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重新注册办事指南

  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重新注册办事指南!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由护士执业证书上记录的最后一次执业信息地点所在的市卫生计生委注销,然后申请重新注册。

  5.二级及以上设立健康体检科的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 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粘贴照片1张)(电子件1份);

  8.原执业单位中断护理执业活动未超过3年的证明;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安徽省内二级甲等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电子件1份)。

  1.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网站,根据办事指南要求在线办理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到市民服务中心七楼市卫健委窗口报送材料,同时登陆安徽医疗便民平台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报窗口首席代表签批,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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