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办法(试行)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省教育厅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为保证监测工作科学规范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监测办法。

  我省于2015年成为在全国率先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认定全覆盖的省份,全省义务教育整体进入到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的新阶段。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我省推进教育公平的基础和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关键。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动态掌握各地各校标准化建设的进展情况,是引导和助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大举措。新形势新阶段下开展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率先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常态化监测制度,积极构建管办评相对独立的监测机制,也是我省创新义务教育治理方式的积极探索。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旨在通过全面收集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状态数据和信息,依托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准确把握标准化建设的质态和进程,精准研判建设成效与薄弱环节,积极推动持续改进,努力促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有效提升。监测结果可为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作为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比例”的数据来源。各地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切实加强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精准做好监测的各环节工作,充分发挥以评促建作用,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更高起点上推进我省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1.客观性原则。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状态。监测指标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和质性评价,力求客观精准地评判各地各校的达成情况。监测数据和信息以建设实际状况为依据,要求真实可信,与统计数据及各类上报数据相吻合。由学校采集填报为主,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数据采集和信息收集通过省级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在统一的时间、用统一的方法施行,监测结果由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基于互联网的数据平台统计分析,自动生成。

  2.全面性原则。监测范围涵盖全省所有县区(含具有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开发区、新区等)的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村小教学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等),全方位显示学校建设和办学状况,引导每一所学校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紧扣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监测指标坚持全面覆盖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既关注学校硬件建设,也关注学校内涵发展与质量提升;既注重引导所有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也高度关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难点问题,特别是一些老城区学校和农村偏远教学点存在的老大难问题。

  3.常态化原则。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是我省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一项长期性、制度性的重要工作,坚持常态化规范化运行。监测数据和信息收集力求从日常管理相关数据库中获得,尽可能采集原始数据和法定数据,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提供佐证资料和实景图等方式采集真实信息。积极推动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精心研制监测细则,统一规范监测流程,建立监测专业标准,努力减少对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影响,使监测成为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化建设一项常规性、经常性工作。

  4.以评促建原则。监测作为一种推动工作的机制,其目的是为了持续改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监测注重发挥监测的诊断、比较、监控和指导改进的积极作用,每年将监测结果反馈到各市、县、校,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达成度低的指标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引导和推动各地各校进行有效整改,不断提高建设水平。监测结果还可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的服务,推动各级政府重视解决标准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颁布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我厅组织研制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指标(试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测指标”)。监测工作依照《监测指标》实施。《监测指标》共由8个一级指标,即学校设置、校园建设、教育装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学校管理、质量评价、经费保障,40个二级指标,52个监测要点组成。

  监测对象范围为全省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省域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也列入监测范围之内。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分级实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填报数据信息的统计汇总、审核把关并形成本区域的监测报告等,义务教育学校承担监测数据信息的采集填报等具体工作。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数据信息的复核把关并形成本区域的监测报告等。省里负责全省监测数据终审并形成全省监测报告。监测工作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9-12月。监测数据的采集填报、审核把关、统计分析、结果反馈等依托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所填报数据、信息的截止时间点为每年9月30日。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依据《监测指标》采集数据和信息,最后对照标准分别对52条监测要点评价其达成情况。具体监测评价办法参见监测指标的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详见附件2)。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评价方法如下:

  2.定性指标。将监测到的建设状态与质性评价描述的等第进行对应比照,最后评价该指标的达成情况。

  1.学校自评自测。每年10月,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监测指标及相关要求进行自我评测,由所在学校责任督学负责自测结果及佐证资料的初审。经责任督学核准后的监测数据信息及佐证资料,方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2.县级审核。每年11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学校自评数据信息进行逐校审核确认,并于11月底前形成本区域的监测报告。

  3.市级复核。每年12月上中旬各省辖市对辖区内监测数据进行抽查和复核,并于12月底前形成本市的监测报告,并将复核后的数据报省教育厅。

  4.省级终审。每年12月底省教育厅组织对监测数据信息进行终审,并形成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年度报告。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结果将作为各市、县级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义务教育学校达省定办学标准比例”的数据来源,将作为改造薄弱学校、薄弱环节的重要依据。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网络,明确监测工作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认真履行职责,安排好监测工作所需相关设备和经费,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省级监测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厅基础教育处负责指导、统筹和协调,由省教育评估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要求,参照省里做法,安排由专业力量强、熟悉监测评估的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省教育厅每年度对监测工作进行专题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各地各校要分层次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准确掌握指标内涵、数据口径与计算方法,以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规范地做好数据采集、填报、审核、分析、反馈等工作,确保监测工作按时、优质完成。

  (三)强化分级责任。监测工作按照学校自评自测、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终审的流程进行。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确保监测工作有序进行。各市、县(市、区)及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指标数据信息的采集、填报、审核、反馈等工作。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上报监测数据的终审工作。

  (四)充分发挥监测结果效用。每年监测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向各市和县(市、区)反馈监测结果。各地各校要认真研究分析年度监测结果,积极发挥监测结果的问题诊断、决策参考、指导改进的重要作用,更加有效地推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要求,强化政府主导,强化县级为主,切实做好监测后的整改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监测结果反映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认真制订整改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有效抓好整改,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

  我省将建立监测奖惩机制,对监测工作成效优异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

  1.学校布局科学,分布合理。每所完全小学服务常住人口不超过2万人;每所初级中学服务常住人口不超过4万人。

  4.校园规划科学,功能完备,设施齐全;教学、运动、生活等区域划分合理,满足需要;有升旗台、旗杆。

  5.小学生均占地不低于23平方米(其中,老城区小学不低于18平方米);初中生均占地不低于28平方米(其中,老城区不低于23平方米)。

  6.生均校舍建筑(不含宿舍)面积小学不低于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9平方米。

  7.小学、初中体育运动场地应有田径运动场、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风雨操场;

  9.学校为学生提供冷热饮用水;根据学生需求,按标准提供食堂、浴室,住宿生按1人1张床配备床位;厕所全部为水冲式。

  10.校舍坚固,符合当地房屋抗震设防要求;校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无D级危房。

  11.学校生均图书小学不少于30册、初中不少于40册,年生均新增图书1册;有图书馆,设置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藏书室等。

  12.教师数与网络环境下教师使用计算机数之比达1:1;在校生数与网络环境下学生使用计算机数之比小学达10:1;初中达8:1。

  13.学校建有校园网、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配备校园广播、电视等。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有亲情电话、视频。

  16.学校体育器材装备达到《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

  17.学校建有符合要求的卫生室或保健室,有急救箱和药物;配备不低于48平方米的心理健康教育室。

  18.学校按规定配备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物防、技防设施完备。

  21.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100%,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达90%;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达100%。

  22.专任教师5年内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支出不低于5%。

  23.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课程规定要求配备音乐、体育、美术科目教师,其中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60%和80%。

  24.学校至少配备1名教育学或心理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或1至2名兼职心理教师;卫生室按照600:1配备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人员,保健室配备1名及以上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学校配备教育学或心理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情况

  25.所有教师均能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进行有偿家教,不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26.教师和校长实行定期交流,每年有15%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按规定在城乡、学校之间流动。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同一学校任职满2届的校长,须进行交流。

  29.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健全,机制制度完善;德育实践活动丰富,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

  30.教师备课、上课、布置作业、学业辅导、考试评价等环节管理机制健全;加强对课程、教材、教法和学生的研究,重视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效果好。

  31.建立学校领导兼课、听课、评课制度,形成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分析与管理机制。

  32.小学和初中每天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和7小时。

  33.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

  35.学校每年举办1-2次学生运动会;1次校园艺术节、读书节、科技节等活动;开展劳动技术教育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36.学校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的内部管理体制。

  37.学校内部机构健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实行人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完善。

  38.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定期召开校务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重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监督。

  39.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及学生会、班委会等学生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机制健全,成效明显。

  40.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按施教区招收学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

  41.均衡配置师资等教学资源,不设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学生入学随机均衡编班。

  42.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43.学校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师生安全教育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灾害、应急避险、防范违法犯罪活动。

  45.学校有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健全,不按学生成绩进行校内和班级排名。

  46.学生发展评价办法科学,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或记录袋;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初中实行综合素质评定。

  48.《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

  49.学校办学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

  50.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基础上,按时足额拨付,做到专款专用。

  51.学校免收学生学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农村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52.建立完善的扶困助学制度,保证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残疾儿童少年100%享受免费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按省定补助标准受到帮扶。

  (1)每所完全小学服务常住人口不超过2万人;每所初级中学服务常住人口不超过4万人;

  (3)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分别作为一所小学统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中的初中部分别作为一所初中统计,教学点作为一个独立单位统计;

  (4)完全小学校均服务常住人口数=区域内常住人口数(万人)/完全小学总数;

  (5)初级中学校均服务常住人口数=区域内常住人口数(万人)/初级中学总数;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轨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校均服务人口)、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人口统计数据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分别作为一所小学统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中的初中部分别作为一所初中统计;

  监测要点:校园规划科学,功能完备,设施齐全;教学、运动、生活等区域划分合理,满足需要;有升旗台、旗杆。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校园规划科学,功能完备,设施齐全,教学、运动、生活等区域划分合理。

  不合格:校园规划不合理,教学运动生活区域分布不科学,对学生学习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监测要点:小学生均占地不低于23平方米(其中,老城区小学不低于18平方米);初中生均占地不低于28平方米(其中,老城区不低于23平方米)。

  (1)老城区学校指县级政府所在镇区(或街道)、省辖市主城区2015年之前设置的学校;

  (2)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生、初中生按1:1.1拆分;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按1:1.1:1.32拆分;完中初中生、高中生按1:1.2拆分;

  拆分公式以九年一贯制学校为例:设小学生均值为X,初中生均值为1.1X,该校小学、初中生均值与小学某个单项总值之间的关系为:小学生数×X+初中生数×1.1X=某个单项总值;

  监测要点:生均校舍建筑(不含宿舍)面积小学不低于8平方米;初中不低于9平方米。

  (1)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生、初中生按1:1.1拆分;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按1:1.1:1.32拆分;完中初中生、高中生按1:1.2拆分;

  (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学校建筑面积-学校宿舍建筑面积)/学校当年在校学生总数。

  (1)小学、初中体育运动场地应有田径运动场、球类场地、固定体育器械场地、风雨操场;

  (1)检测点中体育用地达标情况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建有田径运动场地、球类场地、体育器械场地和风雨操场(符合省定标准);不合格:无符合省定标准的篮球场、排球场、田径运动场地;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基本合格之间。

  监测要点:学校为学生提供冷热饮用水;根据学生需求,按标准提供食堂、浴室,住宿生按1人1张床配备床位;厕所全部为水冲式。

  (3)食堂餐位数与就餐学生数之比=食堂餐位数/学校当年在校就餐学生总数;

  监测要点:校舍坚固,符合当地房屋抗震设防要求;校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无D级危房。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校舍坚固,符合校舍抗震设防要求;校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无D级危房;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校舍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2.有D级校舍;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基本合格之间。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提供相关房屋鉴定报告)、江苏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监测要点:学校生均图书小学不少于30册、初中不少于40册,年生均新增图书1册;有图书馆,设置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藏书室等。

  (1)图书册数为计入学校固定资产的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入册上架的正式出版书籍,不包括教材、教师用教参资料、电子图书及其他报刊杂志;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江苏省中小学资产与装备管理信息系统、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1)教师数与网络环境下教师使用计算机数之比达1:1;在校生数与网络环境下学生使用计算机数之比小学达10:1;初中达8:1;

  (2)学校建有校园网、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配备校园广播、电视等。

  (3)学校建有校园网、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配备校园广播、电视等。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有亲情电话、视频。

  (1)教师用计算机为中小学资产与装备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技术条目中,仪器分类属于教师用计算机的计算机;

  (3)学生用计算机为中小学资产与装备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技术条目中,仪器分类属于学生用计算机的计算机;

  (5)检测点(3)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建有校园网、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不合格:未按规定建设校园网、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其中之一的;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基本合格之间。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江苏省中小学资产与装备管理信息系统、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实验室配备情况为中小学资产与装备管理信息系统配备统计条目中对应实验室配备登记达到省定相应标准情况。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江苏省中小学资产与装备管理信息系统、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小学专用教室配备情况是指美术教室及辅房、音乐教室及辅房、舞蹈教室及辅房、劳动教室及辅房配置的间数、建筑面积;初中专用教室配备情况是指美术教室及辅房、音乐教室及辅房、舞蹈教室及辅房、技术教室及辅房配置的间数、建筑面积。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江苏省中小学资产与装备管理信息系统、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1)学校体育器材装备达到《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

  (2)学校建有符合要求的卫生室或保健室,有急救箱和药物;配备不低于48平方米的心理健康教育室。

  (1)体育装备配备情况是指按照《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2005)标准进行购置、配备和建设体育装备的情况;

  (2)卫生装备配备情况是指学校卫生/保健室配置情况该指标包括用房配备情况和基本器械设备配置情况;

  (3)心理健康装备配备情况是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室配置情况该指标包括用房配备情况和基本器械设备配置情况。

  数据来源:学校填报、江苏省中小学资产与装备管理信息系统、教育事业统计年报

  监测要点:学校按规定配备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物防、技防设施完备。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按规定配备治安保卫机构,足额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设置周界报警装置。并及时更新升级,保持设施完好;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保安人员配备不到位;2.安全防范设施不完善;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监测要点:小学、初中教职工与在校学生比分别不低于1:19和1:13.5。

  (1)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中的教师按所任教学段实际数测算,职工按照拆分原则拆分后计算;

  (2)教职工与在校学生比=在职教职工人数(人)/当年在读学生总数(人)。

  (2)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100%,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达90%,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达100%;

  (3)专任教师5年内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支出不低于5%。

  (1)专任教师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比例是指学校在职教师中持有符合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与在职教师总人数的百分比;

  (2)专任教师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比例(%)=学校当年在职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总人数/学校当年在职教师总人数×100%

  (3)小学教师专科率、本科率(初中教师本科率、研究生率)是指专任教师中学历达本科及以上教师的比例;

  (5)小学专任教师专科率、本科率(%)=小学专任教师中达专科率、本科率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数/小学专任教师总数×100%;

  (6)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研究生率(%)=初中专任教师中本科率、研究生率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数/初中专任教师总数×100%;

  (7)专任教师5年内培训时间达到标准比例是指5年内培训满360学时的教师与学校当年在职教师人数的百分比;

  (8)培训完成指近五年培训学时经认定达360学时,工作未满五年的教师年均培训学时经认定达72学时;

  (9)专任教师5年内培训时间达到标准比例(%)=5年培训满360学时的教师数/学校当年教师数×100%;

  (10)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支出占比是指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所占百分比;

  (11)培训经费在公用经费中的占比(%)=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中教师培训支出/学校年度公用经费×100%。

  监测要点: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中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初中分别不低于60%和80%。

  (2)学校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中专职教师比例(%)=专职音乐、体育、美术教师数/音乐、体育、美术教师总数×100%

  监测要点:学校至少配备1名教育学或心理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或1至2名兼职心理教师;卫生室按照600:1配备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人员,保健室配备1名及以上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学校配备持有卫生(保健)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情况;

  (2)学校配备教育学或心理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情况。

  (2)保健教师是经过相应专业培训具有教师资格,并以提供学生保健服务为专职的人员;

  (3)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是指教育学或心理学专业毕业,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以提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辅导为专职的教学人员;

  (4)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是指经过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或取得心理健康咨询资格,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以提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辅导为兼职的教学人员;

  监测要点:所有教师均能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进行有偿家教,不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

  学校教师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有关部门处分情况指学校当年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处分的次数。

  监测要点:教师和校长实行定期交流,每年有15%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按规定在城乡、学校之间流动。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同一学校任职满2届的校长,须进行交流。

  (2)符合交流条件指在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上,且不在长期(半年以上)病假期间、怀孕至哺乳期期间的教师;

  (4)校长按规定流动比例(%)=当年校长流动人数/当年符合要求的校长总数×100%;

  (5)教师按规定流动比例(%)=当年专任教师流动人数/当年符合要求的专任教师总数×100%。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基本合格:有一门课程未按《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置实施方案》足额安排课时;不合格:有一门课程未按《义务教育国家课程设置实施方案》开设。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积极开发校本选修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多样化选择;不合格:开设校本选修课程门数未达到班级数的二分之一;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监测要点: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健全,机制制度完善;德育实践活动丰富,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德育工作机构健全,机制制度完善,德育形式多样,德育内容丰富,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不合格:德育工作不力,出现学生违法违纪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1)教师备课、上课、布置作业、学业辅导、考试评价等环节管理机制健全;加强对课程、教材、教法和学生的研究,重视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效果好;

  (2)建立学校领导兼课、听课、评课制度,形成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分析与管理机制。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填报时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填报。具体评判标准如下:

  合格:强化教学常规管理,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等环节管理机制健全。加强对课程、教材、教法和学生的研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成效显著;不合格:教学常规管理不到位,教学质量明显下滑;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合格:建立学校领导兼课、听课、评课制度,形成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分析与管理机制;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学校领导未按规定兼课、听课;2.未形成课堂教学质量常态分析与管理机制;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1)小学和初中每天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和7小时;

  (2)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填报时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填报。具体评判标准如下:

  合格:每天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达到标准;基本合格: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每周有一天未达到标准;不合格: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每周有两天及以上未达到标准;

  合格:学生每天书面作业时间达到标准;不合格:学生书面作业每周有一天未达到标准;基本合格:学生书面作业每周有两天及以上未达到标准。

  (2)学校每年举办1-2次学生运动会;1次校园艺术节、读书节、科技节等活动;开展劳动技术教育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监测要点:学校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的内部管理体制。

  (2)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的内部管理体制;不合格:学校未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监测要点:学校内部机构健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实行人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完善。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内部机构健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实行人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完善;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学校内部机构不健全,岗位设置不合理,职责分工不明确;2.考核奖惩制度流于形式;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监测要点: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定期召开校务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重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监督。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定期召开校务会议;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重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监督。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未每学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2.学校校务公开不到位,存在重大事项未向社会公开,造成不良影响;3.学校重大事项未取得家委会支持,造成不良影响。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监测要点: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及学生会、班委会等学生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机制健全,成效明显。

  (1)学生组织该指标包括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班委会、学生社团等;

  (2)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共青团、少先队及学生会、班委会等学生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活动丰富;学生自主管理机制健全,成效明显;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学校未建立学生社团;2.学生自主管理机制不健全,成效不明显;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监测要点: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按施教区招收学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

  (2)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按施教区招收学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学校违规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招收学生入学;2.学校招生不规范,造成重大影响;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监测要点:均衡配置师资等教学资源,不设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学生入学随机均衡编班。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均衡配置师资等教学资源,不设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学生入学随机均衡编班;不合格:学校设有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情况之一的;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监测要点: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学校财务管理未实行校长负责制;2.财务管理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监测要点:学校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师生安全教育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灾害、应急避险、防范违法犯罪活动。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师生安全教育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灾害、应急避险、防范违法犯罪活动;不合格:当年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校风、教风、学风优良,重视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成效明显;不合格:学校未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文化建设成效不明显;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1)学校有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健全,不按学生成绩进行校内和班级排名;

  (2)学生发展评价办法科学,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或记录袋;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初中实行综合素质评定。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有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健全,不按学生成绩进行校内和班级排名;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学校未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2.学校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的;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合格:学生发展评价办法科学,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或记录袋;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初中实行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小学未实行等级记分制,初中未实行综合素质评定;基本合格: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

  (1)学校学业水平合格率(%)=学校毕业考试学业合格的学生数/在校毕业生总数×100%;

  (2)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学校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的学生数/参加测试的学生总数×100%。

  监测要点:(1)学校办学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2)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基础上,按时足额拨付,做到专款专用。

  (2)公民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是否达省定额标准,以市县政府相关文件、教育经费统计年报为准。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办学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学校办学经费未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2.生均公用经费未及时足额拨付。

  合格: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在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基础上,按时足额拨付,做到专款专用;不合格: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未做到专款专用。

  监测要点:学校免收学生学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农村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

  该指标为定性指标,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评判,具体标准如下:

  合格:学校免收学生学费、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农村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学校严格按照教育、物价和财政等部门核定的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擅自另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民办学校按规范要求收费的为合格);不合格:学校存在违规收费的。

  监测要点:建立完善的扶困助学制度,保证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残疾儿童少年100%享受免费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按省定补助标准受到帮扶。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比例(%)=与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教育待遇的随迁子女数/区域内随迁子女总数×100%;

  (2)残疾儿童少年该指标包括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和综合残疾7类;

  (3)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比例(%)=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数/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总数×100%;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该指标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残儿童、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帮扶形式主要该指标包括助学金、减免学费课本费及作业本费等政府资助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社会资助;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省定补助标准受帮扶比例(%)=按省定补助标准受帮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100%。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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