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称评审权将下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圳方案已发布

  事业单位职称评审权将下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深圳方案已发布。“推动事业单位职称评审权下放”“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以上职称”“推动专业资格国际和地区交流认可”……在最新一期深圳政府公报中记者获悉,《深圳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已经印发。

  《方案》提出,到2020年,深圳要在人才评价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和进展,构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体系和社会化专业资格评价体系,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方案》共提及5项主要任务,细分为19个小项。

  以“向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为核心的事业单位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分为高等教育领域事业单位职称,中小学教师职称,技工院校、中职院校教师职称,卫生领域职称和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职称5类,将分别推进。

  据悉,方案该内容是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意见“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要求进一步制定。

  同时,《方案》提出,将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着手制定深圳市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审配套制度参考目录,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将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优化各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专项巡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

  在“构建社会化专业资格评价体系”方面,《方案》提出培育专业性评价机构,逐步确立其在社会化职称评审中的主体地位。探索建立个人自主申报、业内专家评审、持续专业发展、动态登记管理的社会化专业资格管理机制,打造“专业共同体”。

  “从各国专业资格认证模式看,无论是实行‘专业主导’还是实行‘政府干预’的国家,专业人员、职业学会(协会)、政府和社会始终是四个重要的推动力量。”深圳市人社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深圳的实践经验看,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实现了职称评价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化评价体系还不完善。

  基于此,打造“专业共同体”的理念,可以在构建社会化专业资格体系构建中,不断激发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活力和内在动力,形成自我需要、自主管理、政府授权、共同发展的良性循环,最终建成主体多元、利益一致、共治共管的社会化专业资格治理模式。

  在构建社会化专业资格管理机制上,《方案》表示,将探索构建职称评审“信用链”,建立真实可信的职业信用档案,推动社会化专业资格的信用建设。同时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方案》称,将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人才发展“指挥棒”作用,推进职称制度与学历教育、继续教育、技能人才评价、项目评价等制度相衔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具体来看,职称制度将进一步与职业资格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学历学位教育等制度进一步衔接。其中,承担并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或正高职称。

  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以上职称;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副高或正高职称。

  在职称管理服务制度方面,《方案》提出推动专业资格国际和地区交流认可。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通过资质认可、合伙联营、项目试点、执业备案等机制安排,提高执业便利性,吸引港澳专业人士在深圳执业从业。

  推动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专利代理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按规定范围在深圳提供专业服务。鼓励深圳社会组织参与或举办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交流会议。

  引导和推动香港专业人才参与内地的专业考核认证。扶持行业组织加大国际交流合作,在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的专业资格管理领域,探索专业资格双向交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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