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推荐我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评委库委员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推荐我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评委库委员的通知,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评委库建设,我局将开展我市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评委库委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

  (四)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委需取得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满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委需取得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满3年。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已离退休的人员一般不再担任评委库委员。公务员、行政管理人员、人事干部不进入评委库。

  上述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材料等按取得时间计算,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评审专家每届任期3年。

  (一)材料准备。申报人员填写《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见附件1,原件1份),由本人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见附件2,原件1份),准备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职务任职文件和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需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骑缝章)。各单位推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评委会审定。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按照资历水平、行业分布、年龄分布进行综合考量,从各单位推荐名单中择优增补评委库委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欢迎符合申报条件、有时间有意愿从事评审工作的会计专业人士积极申报,由所在单位推荐,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纸质邮寄或者电子扫描件方式(二选一)报送至深圳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1709房;联系人:叶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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