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我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1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评人员范围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公有制单位),当年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县级公立医院),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人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申报职称要求人岗一致,借调人员借调超过6个月的,不得申报评聘职称。

  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2年;在职期间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

  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4年;在职期间取得硕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资格,并聘任现职满5年。

  为充分体现工作业绩在人才评价中的导向作用,申报人员应在本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够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能够指导、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申报人员需提供能够反映出其任现职期间诊治疑难杂症、解决疑难问题和日常工作能力水平的病例、专题报告及课题资料。

  参评人员须符合科研成果条件,科研成果均要求在任现职期内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参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现场评审时加试病案分析等临床实践考核内容。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4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3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本专业论著性论文。

  5.作为第一完成人,具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6.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未合并的计划生育单位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参评科研成果条件,今年仍按照陕人社函〔2017〕827号文件执行。从2020年起,该类参评人员全部按照卫生专业评审条件执行,不再区分对待。

  3、卫生专业(含计划生育专业)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每篇论文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每篇论文字数要求1500字以上。

  参评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认可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科研成果条件所列各项不能重复。

  要求在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认可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论文发表当年期刊为认可期刊,方为有效参评论文。

  从2015年开始,参评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4〕17号)要求,严格执行省和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县区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各部门及单位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精神,必须对申报副主任医师完成支医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公示。

  5、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延迟三年申报。

  全省县域内(不含市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陕人社发〔2016〕46号)文件,可以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不得同时申报省级标准职称。要求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须参加实践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后续评审环节,考核成绩不计入评审量化得分。实践能力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负责组织的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应严格执行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要求,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评审前单位公示和评审后结果公示。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条件标准收取申报材料,不得放宽人员范围、不得降低条件标准,不得突破评审通过率。基层实践能力考核未通过人员不参加评审,不得计入评审未通过人员数。各市申报人员按照陕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申报。

  各市应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评审委员全封闭式管理。评委有亲属参加评审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干预评审工作,影响评审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和工作人员,应视情节采取撤销评委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措施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纪检部门处理。

  申报人提出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和学术技术水平。单位要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的文件,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等;各设区市、省级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需由职改(人事)部门出具推荐评审的正式委托函文件。

  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评审政策,对推荐人员的评审材料认真审核,核对真假,对违反政策规定和把关不严的用人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并追究本单位职改(人事)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确认,由其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本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确认,确认通过后报人社部门备案。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换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卫人发〔2004〕459号)要求,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卫生系列(专业)岗位的,须在新的卫生专业岗位工作满二年以上,按照现从事专业职称任职条件申报转换评审。

  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评审条件。各市要明确标注出贫困县参评人员,评审时给予倾斜。

  (四)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8〕2号)“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要求,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即认定具备主管药师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副主任药师的条件。

  (五)参加援外、援藏、援疆医疗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按照《关于新时期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执行。

  (六)从2019年起,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行信息化评审,申报材料等有关具体要求由省卫生健康委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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