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开始报名啦

  2021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开始报名啦,近日不少地区,卫生高级职称考试陆续公示了。目前为止,已经发出确定公示的有黑龙江、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浙江省、重庆市、河南省、新疆兵团、福建、海南、青海、甘肃、西藏、四川省乐山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北省宜昌市、鄂州市,

  小编提醒今年要参加考试的各位小伙伴千万不要错过报名和考试时间喔,也希望参加考试的小伙伴们,可以顺利通过考试。

  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国药哈电(哈尔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1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要求,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1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规定的条件,拟于2021年申请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省直各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国药哈电(哈尔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加考试人员数量。

  1、考试内容为申报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为闭卷、人机对线、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提供用于本次考试考生练习的模拟练习软件。

  考生打印《报名表》,签名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及公示。合格者由审查人员及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并报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由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31日--6月1日送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进行审查确认,地址:省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报名表》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专业技术考试、评审及资格证书制作等的依据,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考生收到《准考证》后,请仔细阅读、核对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需在2021年7月2日前,与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联系。

  (四)坐落在哈尔滨市地域外的省直单位人员,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准考证领取等事宜均由当地负责,考试合格标准由省里统一确定。成绩单由省里统一发放。

  按照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93元/人。

  6.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原件;

  7. 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应有事业单位出具聘任报告(或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本人在非公立医院工作,应提供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非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书”的复印件;

  (1)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技)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

  (2)申报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一年以上人员。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分别设114个专业(见附件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援疆、援藏或援外服务时间累计满一年以上的申报人员,请填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见附件3),各单位审核后,于2021年5月31日--6月1日现场确认时,将《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免试审核表》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同时提供免考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省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设立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为更好地开展我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19年开始,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提前一年进行。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1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27号)对2021年当年只实行一次高级职称考试的安排, 2022年度的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定于2021年7月3-4日进行。为做好2022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符合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愿报考,不在广西境内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也可报考。

  2.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在2022年申报职称时(拟定为6月份)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学历、资历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38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桂卫人发〔2017〕46号)、《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执行。

  2.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高级职称的;2020年的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回国1年半内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一级职称的,可免专业能力考试一次。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考试内容为申报者应具备的与其申报资格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专业为115个(详见附件1)。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有关规定及卫生系列职称改革有关政策,除部分急需紧缺专业外,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报考专业与执业范围及申报评审专业应当一致或相近,因考生个人选择考试科目错误而无法参加后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1.《2022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试报名表》(一式一份,需经考生确认、签字,单位核实并盖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713号),全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位考生120元。

  考试工作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全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共设14个设区市考点,由各考点负责本辖区内考生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一)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2022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考点要重视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系统,制定相关制度、职责,配备相关人员,落实责任制,并做好考务培训。

  各考点的考场要求使用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要求的机考考场,系统管理员要求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管理培训合格,相关考务人员应具有考试考务工作经验。

  (三)各考点应根据本辖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本辖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安全。

  (四)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和规范。

  (五)对在报名及考试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次考试的成绩,如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要求以及获取成绩的时间切合2021年度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工作进度,则可用于申报2021年度的高级职称评审。

  2.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专业与执业范围、高级专业能力考试科目关系对应参考表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关于提供2021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27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2016]3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21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7月3、4日开展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辛集、定州市不设报名点,考务管理工作分别按照石家庄、保定市工作方案执行。现将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是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2016]30号)及补充通知中规定的全省卫生计生机构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此项考试(见附件1报考条件)。报考人员的职称任职年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防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执行。

  (一)专业选择。实践技能考试共设置10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执业类别,在《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3)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考生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个人不按要求报考,影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设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标准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分数为60分。考试成绩单由省职改办发放,有效期三年(从考试当年算起)。

  (三)网上报名。2021年4月19日至5月5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考生入口/网上报名专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1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报名。填报信息前请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按单位属地原则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确认提交后即完成信息填报等待资格审核。

  (四)网上缴费。网报注册完成后,考试管理机构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网报系统资格审核栏显示“通过”,报考人员即可在2021年5月20日至6月6日期间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即获取考试资格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应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平台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之后即可报名。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已经缴费的概不退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实行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报进度,网报系统资格审核栏显示“通过”即可进行网上缴费;显示“不通过”即为审核拒绝。

  自2021年6月2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7月4日。

  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成绩查询。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代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报名费每人10元,共计105元。

  2021年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7月3-4日施行,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

  1、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考生于2021年4月19日至5月14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预报名。完成网上预报名者于2021年4月20日至5月19日期间,持打印的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由各考点安排)。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如下:

  (5)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考试缴费。我省考生报名缴费采用网上支付方式进行,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后,于2021年5月23日前完成考试报名费的网上支付,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3、准考证打印。报名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须于2021年6月28日至7月4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试结束一个月后,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

  4、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个月后,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试成绩并截图保存。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卫考办函〔2015〕1号),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做好2021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评价仍采取业务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单位按照本单位2020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人数的1.5倍推荐参加考试人员。

  (二)申报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执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文件,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执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也可申报全省卫生高级职称,但不能同时申报。按照基层标准评聘的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离开基层单位,可在流入单位转评,转评通过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三)根据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要求,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免除卫生支农任务,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其防治工作成效、工作总结报告等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满10年的一线医护人员,可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直接考核认定为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用。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病房)中直接接触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医务人员,中级及以上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其中,护理人员可以突破医疗机构级别限制参加高级职称评聘。

  根据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名单可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查询。

  1.申报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合格标准为180分(试卷满分为300分);

  2.乡镇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含派出机构)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合格标准为150分(试卷满分为300分);

  3.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食品药品机构申报全省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合格标准均为180分(试卷满分为300分)。

  (一)本次业务水平考试共设110个专业。详见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和申报专业选择相应的考试专业。

  (二)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能申报临床医学、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的专业。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范围、地点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三)申报药检西药、药检中药专业均报考药物分析。网上报名时,申报专业选择药检西药或药检中药。

  申报急诊内科、急诊外科专业均报考急诊医学。网上报名时,申报专业选择急诊内科或急诊外科。

  (四)申报流行病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报考传染性疾病控制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申报劳动卫生职业病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报考职业病或职业卫生。申报药剂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医院药学或临床药学。申报康复理疗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康复医学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申报超声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超声医学或超声医学技术。申报核医学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核医学或核医学技术。申报临床检验专业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申报临床检验专业主任技师或副主任技师,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考区为河南,考点请选择单位所属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请选择省直。

  2.照片要求:网上报名时须上传近一个月内白色背景彩色数码照片,不得化浓妆,头发不能遮住双耳,常戴眼镜者可以佩戴眼镜,不得使用美颜软件,照片文件大小为15~45KB。请通知考生提前按要求做好照片采集。

  3.单位名称的填写须与报名表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人事代理人员的单位名称需备注人事代理,填写格式为:现执业机构名称(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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