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各评委会办公室: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 就做好昆明市 2020 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符合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见附件1),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职称评审规定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申报评审职称。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委会开评当月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中央直属驻昆单位、驻昆部队、省属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市各高、中级评委会评审的,由中央直属驻昆单位总部、驻昆部队师以上单位、省属主管单位或单位所在州市人社局同意并出具委托函,按评委会管理权限分别经省、市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受理其评审材料。

  (三)申报人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一)报送昆明市级各评委会进行评审、或通过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委托省相关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进行网络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在线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 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或打开浏览器进入,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之前在系统里已有账号的用户,可直接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网络系统审核通过的人员自行从系统导出打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2),文档须按正常大小的100%打印。如省评委会要求填报的“评审表”与系统导出打印的“评审表”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再按省评委会要求填写“评审表”

  (一)参加昆明市各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或需委托推荐到省各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均须按《2020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 3)要求提供材料。评委会有其他要求的,按评委会要求进行补充。

  (二)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并在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 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材料送审时,须同时提供材料原件进行验证。

  (一)我市组建有中、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属 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 构、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送我市组建的各专业系列评委会。

  (二)我市未组建中、高级职称评委会的,可委托省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申报人员材料经上述(一)的程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署意见,再送省相应评委会评审。

  (三)现场审验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 同志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行现场审验材料。

  (一)昆明市各评委会计划评审时间见“2020年昆明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附件 5),具体评审事宜由各评委会确定并进行公告。

  (二)参加省相关评委会进行评审的,网上申报系统将在省评委会通知开始收审材料的前 5 天开通申报通道。省评委会收审材料截止日12:00,关闭网上申报通道。

  1.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个人承诺书(附件6)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2020 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3.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4.未按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申报系统中已四次提出审核意 见后仍然存在问题的,各评委会承办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或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须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按照公开、平等、民主和择优推荐原则,开展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单位承诺书(附件7)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评审表上须明确审核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或直接推荐至相应评委会承办部门。

  3.评委会组建单位须按照职称评审系列(专业)范围、申报评 审条件及推荐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 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 正的,视为放弃申报。评委会不得要求下一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 的评审材料进行评审推荐。

  1.昆明市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各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12个工作日前,须将评审工作方案、资格审核情况(包括参与审核人员情况、审核未 通过人员情况)及同意上会评审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2.昆明市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分别由市级各评委会承办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 并报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评审行为不予认可。

  3.评审委员会在任期内开展评审工作,期满后须按规定进行重新组建,并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不按规定换 届重组开展的评审行为无效。

  1.单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2.评审前公示。经各高、中级评委会资格审查,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在报送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前,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提交备案,同时报送公示情况书面材料。公示收到举报反映的,由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提交评委会评审意见,逾期不提出处理意见的,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3.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其门户网站或相关信息平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核 准其组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确认。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评审结果确认意见”栏,应填写已下发的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号及取得的职称资格名称。其中,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承接的中评委会评审结果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签章。县(市)区承接的中评委会评审结果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签章。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确认并签章。

  (一)做好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激励政策措施,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7号)精神,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对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人员参与脱贫攻坚服务年限可视同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或服务基层的工作年限;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三)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市人才办等七部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试行)》(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 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及以下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优先考虑具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者。

  (四)做好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云南省非公有制经 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 号)精神,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者等非公领域人才,申报职称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管理方式的限制,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评价标准条件参照我省县乡基层人员执行。与民营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评审专家。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五)做好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全面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附件 7),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在工 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8 号)精神,参加相应工程技术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一)加大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市属各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须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 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评审委员会监督管理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对不按规定开展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在全省和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收回其评审权限。

  (一)国家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参加国家组织的考试,不再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资格评审。

  (二)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和相应职业准入要求,符合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并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大专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毕业,见习 1 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员级职称。

  2.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直接认定员级职称;见习 1 年期满后,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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