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下放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

  云南下放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本报讯记者孙潇报道为进一步提高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各工程技术领域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下放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办的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按工程专业类别分别下放至22个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下放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4个单位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

  《通知》明确,从2021年起,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工程系列各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具备承接条件的用人单位。各单位须按规定组建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行业或本单位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新业态新增的相关工程技术专业,将由相应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承接新增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省级无相关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部门无承接能力的专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承接。各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进行组建。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坚持同行专家评审原则,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可与正常申报的人员同步进行评审,也可在评审委员会单独设立特殊人才评议小组,单独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批准组建部门核准备案。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下放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权限,完善职称评审条件,抓紧组建评审委员会,确保职称评审质量,加强评审工作监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申报评审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或撤销已通过的职称资格,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3年;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取消其评委资格,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我省职称评委诚信档案库,纳入全省职称评委黑名单;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评审或通过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公开进行通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或评审委员会的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经批准方可继续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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