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未列入全国统考专业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1年设置卫生科研(中级)、放射卫生防护技术(中级)、心电图技术(初级师)、眼科技术(初级师、中级)等四个专业。

  (一)新参加工作的相应专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可初次认定以上未列入全国统考的四个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初级士晋升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心电图技术、眼科技术)的人员,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4个科目考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考试,经评审通过即取得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2020年受疫情影响,我市未开展考试与评审工作,2019年度通过科目在本年度报考时仍然有效。初级士晋升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如下:

  (三)初级师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卫生科研、眼科技术、放射卫生防护技术)的人员,需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1门专业科目考试。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即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通过以上方式取得的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由市人力社保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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