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治医师电话指导助理医师接生造成新生儿损伤法治天下

  主治医师电话指导助理医师接生造成新生儿损伤法治天下,童童从一出生,便失去了健全的身躯——肱骨骨折、臂丛神经损伤、脑损伤、呼吸衰竭……尽管童童的父亲周前平四处奔波为他医治,甚至沿街乞讨筹集医疗费,但这对童童的治疗来说,依旧杯水车薪。几经辗转,童童最终被确诊为“臂丛神经损伤”,即由生产时颈部牵拉过度导致。周前平认为这与接生医院存在直接关系,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因周前平提出医院存在病历造假行为,于是向法庭申请进行笔迹鉴定。经司法鉴定,认定病历上确系周前平的笔迹无误,但周前平对病历的真实性仍旧存疑。而医院对周前平提供的童童在其他医院就诊病历的真实性表示质疑,但双方对于自己质疑的部分都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致使司法鉴定无法进行。

  庭审中,医院曾指出主治医师谢某并未在场,是由助理医师熊某和唐某操作的。原告律师认为,在主治医师不在场的情况下,助理医师是没有资格进行生产操作的,因此导致童童出生操作不当发生事故造成不良后果,医院应负主要责任。对于原告的这种说法,法官是否认可呢?

  几经法官调查走访,认定了童童的病因确系医院操作不当造成,因果关系成立。但对于童童三十万余元的赔偿要求,医院表示不能接受,只能认定在医院产生的费用,对于其他的赔偿要求不能承担。那么法官对于童童的赔偿要求最终如何判决呢?

  产妇遭遇肩难产,接生过程导致婴儿损伤。医院坚决否认在医疗事故中存在过错,事发当时内情复杂,主治医师到底在接生过程中做了什么,给这名新生儿的身体带来的如此大的伤害,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背负了如此多的苦难?法院将如何判决这起因医疗事故引发的侵权案件?被疾病困扰的家庭,法官又将怎样施以援手?2021年8月3日12:17《法治天下》为您讲述《接生致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用人时也需按照相关执业法规的要求,合理规范用人,最大限度地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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