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考核与培训

  执业医师法:考核与培训,考核组织:卫生行政机关委托有关机构或单独组织;考核内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结果---需报告原医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机关。

  2.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暂停其3至6个月执业活动,参加培训学习。若再考核仍不合格者,注销执业证书。

  3.表彰与奖励:《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优秀医师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3)在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医学教\育网原创伤亡等紧急严重危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时,救死扶伤、表现突出的;

  《执业医师法》规定给执业医师予以表彰或奖励的情形,下列各项中在该法没有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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