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政策解读

  农村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政策解读,定向医学生面向全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农村户籍生源,以市州为单位招生。每年由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厅将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分解到市州,由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所辖县(市、区)工作需要在市域范围内统筹确定具体定向服务地。对服务人口多、全科医生需求较大且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待遇落实较好的市州和县(市、区),适当增加当年招生名额,对落实政策不力的相应减少招生名额。

  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教育厅将联合对培养院校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将定向医学生首次参加执业医师考试通过率、履约率作为培养院校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将定向医学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通过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评的重要依据。

  定向医学生在完成本科教育阶段取得毕业资格、履约报到就业后,须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时,支持具有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立协同教学关系,培训期间实行双导师制。

  定向医学生在履约服务期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

  考生报考定向医学生录取后,由市州人社、卫生健康部门商县(市、区)人社、卫生健康局确定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定向服务地。定向医学生入学前应与培养院校签订培养协议,并与定向服务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人社局签订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就业服务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应在就业协议书规定的时限内,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材料,按时到定向服务所在地的县卫生健康局报到,服务期自报到当月起计算。

  各地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向县乡医疗卫生单位倾斜,优先保证定向医学生的编制需求。对当年履约报到的定向医学生按照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由县级人社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招聘,办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的直接办理入编手续;用人单位无编制空缺聘用的,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待编制空缺时,优先纳入编制管理。

  为了充分发挥定向医学生作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定向医学生优先安排到服务人口多、全科医疗需求大、全科医生较为短缺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疗岗位服务,充分发挥其在全科医疗工作中的优势与作用,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定向医学生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行“县管乡用”,在服务期内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也可作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乡镇卫生院的派出人员使用。

  允许定向医学生合理流动,定向医学生在就业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用人单位同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并报县级人社部门备案,可在县域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因特殊原因申请跨县域流动的,经流动双方县级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同意,并报省级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备案,可以在本省内跨县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调整,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不允许跨省域流动。

  定向医学生按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注册为全科医师,服务期内执业地点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定向医学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应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培训结束后,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对按协议约定报到的定向医学生,县市区人社、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及其所在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有关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定向医学生按照规定作为单位委派人员参加3年全科专业(含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委派单位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要确保定向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工资待遇(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及相关社会保障等)由委派单位落实,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补齐。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经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3年。顺延培训期间,暂停其工资待遇。顺延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在定向医学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落实待遇确有困难的,经县卫生健康局申请,市州卫生健康委核实,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可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照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予以补助,相关工作纳入培训基地健康扶贫的重要内容。

  一是定向医学生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定向医学生,注册为全科医师后,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待遇;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对长期扎根乡村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并且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规定。二是定向医学生取得中级职称后,晋升高级职称时,重点向经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定向医学生倾斜,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在乡村基层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副高级职称;满20年,且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正高级职称。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教育和人社部门应当做好政策、法律规范宣传解读,清晰告知定向医学生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及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各培养院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用人单位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和现代契约精神作为定向医学生培养使用的重要内容,加强定向医学生在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引导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和服务期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培养就业协议书》,履行到定向就业服务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的义务。

  定向医学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暂缓履行协议申请,经省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经省卫生健康委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无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双方约定或其他合法解约事由,原则上不同意应届定向医学生毕业前解约。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违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并按培养费用总额的2倍计算,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经两家以上三级甲等医院书面诊断,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经定向医学生申请,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可解除培养协议。因身体原因仅不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经征求定向医学生本人意愿,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除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外的专业。定向医学生毕业当年因生病、不适合从医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解除协议。

  定向医学生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县卫生健康局要求的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视为违约。定向医学生须退还培养费用,并按前述费用总额的2倍计算,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定向医学生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拒绝履约的,应退还5年本科教育阶段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已享受的培养培训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经费,并按前述培养费用总额的2倍计算,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定向医学生违约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不计入服务期。

  定向医学生未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等情形),按照6年服务期,每少服务1年退还1/6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国家和地方投入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经费(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并按前述费用总额的2倍计算,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定向医学生应在违约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培养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由定向医学生直接缴入省级财政专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委派单位支付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收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国家和地方投入的培训经费及违约金由住培基地收回。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社厅建立定向医学生诚信档案记录机制,督促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及时将定向医学生违约记录等相关材料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及研究生招生录取的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纳入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德综合评价。

  定向医学生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违约或未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等,视为恶意违约。恶意违约者相关信息,推送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公示,同时推送国家信用平台和省级各相关部门,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定向医学生就业岗位或相关待遇的县区和单位,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通报,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失信县市区,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6年内不再安排各类卫生健康人才支持项目,并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可以。对于已经违约的定向医学生,经原签约地县级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同意,愿意按照原协议继续履行约定服务,或服从省级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安排,到省域内其他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至少6年的,服务期满后,县级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应对其信用信息记录进行修复,并将相关情况说明归入个人人事档案,不再纳入违约名单。

  对于因违约等原因导致的空缺计划,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会同人社局可以在当年同专业、同学历层次普通毕业生中公开择优遴选补充,遴选补充的普通毕业生与定向服务地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社局签订就业协议,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后纳入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管理,本科阶段的费用按照定向医学生培养项目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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