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_公务员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 费标准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浙价医[2011]189 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1.05.25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医〔2011〕189 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卫函〔2010〕10 号)收悉。根 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1999〕2267 号)要求,结合我省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成本费用变 1/1

延伸阅读:

    无相关信息

上一篇:2019年规培考试

下一篇:闻诊:从咳声分辨病证的性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