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广州市黄埔区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招聘35人公告

  2020广东广州市黄埔区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招聘35人公告,为加强黄埔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统筹城乡卫生发展,大力推进基层医生服务,建立一支能提供连续、综合、优质服务的高素质全科医师队伍,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政策要求,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现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招聘35名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录用后进行为期三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后分配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通过三年规范化培训,培养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全科医疗的诊疗思维模式,具备一般常见健康问题和疾病的防治能力,能开展工作,成为向个人、家庭和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协调性、连续性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

  培训方式为全脱产培训,培训内容参照中国医师协会《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19年修订版)》和《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19年修订版)》执行。

  培训时间为三年,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的各相关临床科室和基层实践(6个月)进行培训。

  根据计划,本次拟招聘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师35名,由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统一招聘,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上述招聘单位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穗府办〔2011〕28号文,新进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试用期满后办理转正手续,培训合格后再根据岗位空缺进行聘用。

  2020年应届毕业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

  (一)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愿服务于基层,为社区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二)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包括内科学(A100201)、儿科学(A100202)、老年医学(A100203)、外科学(A100210)、妇产科学(A100211)、临床医学(B10030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时间节点以公告当天的日期为准)。

  (五)报考人员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政策的;

  (六)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按照《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确认,不符合确认条件或者从聘用起一年半内不能按要求完成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业务专题栏目下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版块);

  1.报名时间:公布结束后10个工作日(2020年4月8日至4月21日)内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在网名系统按提示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资格初审:报名时网络系统将依据报考者填报信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资格初审为系统自动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核对报考信息,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5.打印准考证:因疫情原因待定,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另行公告。

  1.笔试。笔试招聘职位数与符合职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对于成功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视报名情况按程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减少招考人数开考或直接取消该岗位招考,也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由第三方命题,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分者并列进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答卷时间为120分钟,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及参考用书。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

  2.资格复查。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须携带报名表及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接受复查,通过资格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资料如下:

  ⑴身份证;⑵本人户口簿(首页+个人页);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鉴定。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使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4)街道或居委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

  (1)身份证;(2)提供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含有所学专业、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信息的学生证明及课程成绩单。(3)街道或居委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执行,面试由第三方命题,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成绩按如下办法计入: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面试评委为9人,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4.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的,再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的,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面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黄埔信息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告通知栏公布。

  1.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按《转发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操作。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考察:由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4.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对拟录用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分别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的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1、对公示无的拟聘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试用期满后办理转正手续,培训合格后进行聘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考生在培训之前,须与各聘用单位签定培训协议,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

  (二)培训期间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和工伤险)及培训费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标准执行。

  (三)完成培训计划,考核合格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全科专业),并作为晋升全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条件之一。

  (五)培训期间因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或主动退出培训的,培训费全额赔偿。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告通知栏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四)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局纪委对此次公开招聘予以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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