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2008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即将开始。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是医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师准入的第一道门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关要求,做好我区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工作,并迎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评估,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医师资格考试是《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准入制度。各考点领导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工作,尤其是考试基地建设、试卷安全保密和考官队伍的监管。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人员职责、培训制度、保密室管理制度、考生须知、考场纪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要依法管理,加大管理力度,规范考试过程,严格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切实把实践技能考试抓紧、抓实、抓好。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7年下发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07〕6号,卫生厅已转发并在今年全区考试工作会上再次强调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问题。请各考点认真组织学习,按照各类别考试基地建设标准,依托当地医学院校建立本地区标准化考试基地。要以《评估办法》为标准配备器材和设备,实施规范化考试。考区在考试期间派巡考员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评估办法《考点考务工作评估指标》、《考试基地评估细则》对各考点进行评估打分,评估表经考点主考签字后由考区向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汇报,评估不达标的考点和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由考区根据评估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或取消承办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理。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规划,将收缩和减少目前的基地数量,建立标准化考试基地。如果考点认为本地区基地建设和设备器材不能达到要求,于6月10日前向考区提出书面申请,从今年开始可以不再承担医师资格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必须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时间完成。基地考组数的设置必须以设备和器材为前提,要按照卫生部《基地建设标准》的要求配备所有设备和器材。除一般器材外,临床各考组第二站必须配备医用模拟人,不得以口述代替操作。如果模拟人数量达不到要求必须减少考组数量。如调整考组数量务必于6月13日前书面向考区报告。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氧气筒、吸痰器可按一台配备,要将四种设备集中在一个试场,抽到有关试题的考生到此试场操作。

  口腔类各组第一站必须配备2~3个综合治疗台,医用模拟人一个。第二站配备1个综合治疗台,如暂无仿头模,必须用上下颌骨操作不得以其他物品代替或以口述答题代替。

  考试材料的安全保密是考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考点《考务管理责任承诺书》已承诺建立或租用经当地保密局检查验收合格的保密室。日前经考区检查有3个考点的保密室不合格,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已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6月13日前上述考点必须将整改情况、保密局验收文件、租用保密室协议书报考区。

  各考点试卷保密工作分管领导、保密室分管领导和试卷负责人名单已报考区。要求各尽其责,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所有考试材料运转全过程万无一失。要将考试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考试材料运抵考点后必须在保密室接收、清点和存放。考试基地如无保密室要设专用保密柜,存放当天使用的考试材料和加密狗,包括中午休息期间材料的存放,派2人以上值守,履行交接登记手续和值班记录。当日考试结束必须清点全部材料和加密狗,无误后回送保密室,不得在基地存放。

  考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或复印、拷贝复制考试材料。考试材料的发放回收包括考生评分册的传递和回收由考办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并重点监管。要指定两组人员分别负责汇总登记分数、核准分数。考试成绩当日公布,成绩单由主考签字,考点加盖公章报考区。如发现统计错误经主考同意在纪检和考区巡考监督下由汇总人员核准纠正。任何人无权更改考官评定的分数,实践技能考试评卷结束后不得更改考试成绩,不得向考生透露各站分数及考官姓名及评分细节等情况。

  考试全部结束后在纪检人员和考区巡考监督下,试卷负责人组织清点考生评分册和答卷,按类别登记数量封箱,由巡考带回考区存档1年,同时将加密狗、考生成绩汇总表、违纪统计表交考区存档备案。考试结束24小时之内组织清点,登记,核对其他考试材料,包括抽题表、试题卡、考官评分标准、光盘,填写《试卷销毁表》,按规定全部销毁。《试卷销毁表》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报考区。

  考生查询分数要有充分理由,须向考点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考签字同意方可查询,但仅查询统计汇总是否正确,不受理查询各站分数。经签字的申请书由考点存档备查。

  考试材料的运转全过程都要在考点纪检监察部门和考区巡考的监督之下进行。如发生试题泄露、保密材料未按规定销毁、答卷遗失泄露、出现有组织的考务人员或考官舞弊行为、出现大面积的考生舞弊现象,要立即向卫生厅纪检组和考区报告。

  考试基地必须具备能满足考试需要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及房间,保证考试及操作的空间。考试3日前,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完成实践技能考试准备工作。实践技能考试开始7日前,考点完成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发放。

  考点按类别各准备150个题组号,避免同一天内题组号重复使用。每日题组号的发放由主考一人决定。考生随机抽取题组号并保持三站一致,不得更换题组号。

  考点要合理安排每日考生数量。考生三站考试必须在同一基地进行。各单元的考生进入候考区后不得外出,必须完成三站考试方可离开基地。三站不得设在同一试场内。考生入口和出口必须分开,不得逆向流动。临床第一站按标准考场设置。入场前要检查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宣传有关制度,有序组织考试。考生应按考站顺序应试,如果二站和三站逆向应试必须在各站增设侯考室,考生不得互相交流。

  考生评分册必须要有各站点考官签字,临床类考生的答卷、口腔类考生的检查表不得由一名考官单独评卷。考区巡考有权抽查评分册和考生答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做法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向考区报告。

  所有参加考试工作的人员包括考官都属于考务人员,入场工作要佩带相关标志,要自觉执行回避制度。考点所聘主考、考官、引导员、发放和回收考试材料人、统计汇总分数人、录入人员、涉密人员、职守人员等都要签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保密承诺书》,由考点存档备查。以上人员名单全部在《医师资格考务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考试期间考官的通讯设备由考点集中收回管理。

  考务工作人员都是考场的执法者,尤其是考官作为考试工作真实有效的鉴定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执考工作,要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守秘密,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考务人员执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执考业务和工作流程,不经培训不准执考。接触考试材料的工作人员及考官不得将试题内容、题组号、评分结果、采分点等相关信息透漏给考生或其他人。考官要在自己的岗位执考,不得擅自进入其他站点。如果考务人员、考官发生违规行为要坚决撤换,并按《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无相关信息

上一篇:公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三个考站内容分值划分

下一篇:返回列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