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

  吉林大学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能力不足,不能满足法律职业市场对实务型人才的需求。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为解决上述问题,不仅要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进法学师资队伍的教育观念和专业结构,更要建设法学实践教育平台,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明确专业教育和职业资格的关联性,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法务实践能力,实现培养与使用的结合,理论普适性教育与法律职业性教育的双赢。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等中央各部委决定联合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吉林大学法学院因其悠久的办学历史、先进的办学理念、完善的管理制度成为教育部首批获准建立法学实践教育基地的高校之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推动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吉林省司法厅和吉林大学法学院经协商达成协议,共同申报和建设吉林大学法学实践教育基地。

  吉林大学法学院建院于1988年(其前身为1948年创建的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在国内有广泛影响和良好声誉,是东北地区最重要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院现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全国仅有11所高校),设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7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和东北地区唯一的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学科评估中,吉林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名列全国高校第五名。学院有教职工126人,其中教授34人(博士生导师33名)、副教授31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约1270人,研究生500余人,法律硕士研究生600余人,博士生330人,留学生约20人。在法学实践教育培养中,学院业已设立了模拟法庭本科和硕士春秋赛季、刑事法律诊所教学、法律援助、英特尔法学精英实验教学等4个常规性实践性教学项目,有近一半的教师有律师从业经历,有十几位教授、副教授在法院、检察院有挂职锻练经历,具备了与社会力量合作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的基本条件。

  吉林省司法厅是省级政府机构,主要职责为: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与政策;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监督全省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监狱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劳动教养工作;指导全省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省律师工作;指导吉林省律师协会工作;管理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指导吉林省公证协会工作。受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和咨询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考试工作;代管吉林省法学会。目前,吉林省司法厅下辖律师事务所350余家,专兼职律师近3000名,公证机构十几家,法律援助机构70余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近百个。近年来,吉林省司法厅高度重视与我院的合作,为我院学生培养、教育实习、就业安置等提供了重要支持,厅主要领导亲自主持我院法律职业规划与实训课程,省法律援助中心已在我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省内各大律师事务所每年接纳近百名学生到所实习,十几位知名律师担任我院兼职教授或合作导师,并积极参与我院实务类课程的教学或教学组织活动。作为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吉林省司法厅在组织动员、管理协调、观念经验、专业指导人员配备、实践机构支持、物质保障等方面,具备与我院合作开展法学实践教学,培养法律实践型人才的充分条件和明显优势。

  以吉林大学法学院与吉林省司法厅合作为依托,充分发挥吉林省司法行政、公证援助及律师服务等机构的功能优势,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社会主义法治理想,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理论扎实,实践过硬,思想开放,适应国家法治建设与法律职业市场需要的精英型法律职业人才。

  实践教学是面向法律职业教育,与理论教学并重并有机衔接的法科教学活动,实践教学基地的学习,是在校学生专业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以实践教育基地的各种机构为教学场域,以真实案件及法律事务为教材,以优秀法律职业人为教师,重在培养学习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方法与技能,使其适应法律实务工作的需要,提升其职业修养和职业竞争力。

  实践教学为本科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践教育基地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周期长、环境稳定、有针对性指导、考核管理规范的实践平台,彻底改变以往本科实习松散、随意、周期短、无专业指导及考核不规范的蔽陋。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以及法学实践教学的定位,我们认为实践教学的思路是: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大胆创新、稳步推进,为培养法律人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素养和技能,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开放的法学实践教育基地。按照这一思路,我院订立了如下实施方案:

  1、在实践基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创建高效率的实践管理与服务机制,整合法学院与司法厅下设的各法律实务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及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所、公证处、监狱看守所、吉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等)的优质资源,利用信息管理平台统筹管理协调,密切合作,实现与实务机构法律教育资源的共享与优势互补,构建高水准规范化的法学实践教育基地。

  2、建立完备的实践基地教学体系。根据各法务机构实务工作性质,有针对性的建设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公证业务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律师业务中心(包括诉讼与非诉业务)、监(狱)看(守所)业务中心、模拟法庭团队和法律诊所等专业教学实践基地。在此基础上,建设一支由校内导师与基地合作导师共同构成的通达实务与理论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3、创建配套实践教学课型。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业务中心(包括诉讼与非诉业务)、公证业务中心、模拟法庭团队、法律诊所、司法鉴定中心、监(狱)看(守所)业务中心、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的教学实践基地上,按照法律实务工作的具体类别和业务方向,整合理论教学内容,构造实践教学课型,形成完整的实践课程指导教材体系和实践课程项目体系。

  4、制定常态化多层次教学实践实施方案,力戒大帮哄、走过场。根据法学实践教育基地所属机构的性质,以及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专业知识水平和心理状态的差异,制订周到细致的针对性实习方案。一、二年级学生以监看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公证处为实习场域,重在观察和直观的经验感受,同时辅之以模拟法庭竞赛,熟习诉讼程序和法律实务的思维方法。三年级以法律援助站、法律诊所教学、案例教学、旁听庭审为平台,全程观摩基地实务导师处理真实案件的过程,参与案件的讨论与研究,制作模拟判决或法律意见书。四年级以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站为平台,采学徒制、助理制等方式,亲身参与案件调查、谈判、方案制订、非讼及诉讼业务的具体处置,参与地方立法的咨询、调研和论证工作,并接受基地导师的亲身指导。其中部分优秀学生可以法律援助站为依托,在实践教师指导下,参加甚至独立办理诉讼及非讼案件。本科学生专业实践实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

  5、实现基地开放运行。法学实践教育基地所有教学资源根据“服务教学、兼顾科研、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调度使用;在保证基地所承担教学任务的需要外,面向校内全面开放,并向兄弟院校及社会各界提供相应的参观访问、进修学习、技术支持等服务,实现实践教学资源共享并将实践基地资源的社会效益尽可能最大化。

  根据省司法厅业务范围并结合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学现状,法学实践教育基地由以下五个层次多样、内容丰富的实践教学平台构成:

  该中心由省律师协会牵头,在全省数百家律师事务所中,精选30家承办高年级本科生(大四)的实践教学任务。承担教学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应为每一个实习学生配备一名律师作指导教师,法学院为每家合作律师所配备一名教师作合作导师,实行学徒制,实际深入到具体案件中进行学习。

  由省法律援助中心、司法厅基础工作指导处、社区矫正服务管理处牵头,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基层社区法律服务所具体承办,为高年级本科生、研究生在民法、劳动法、刑法及相关领域提供践习法律实务的平台。以这些平台为依托,学生得以深入社区,接触社会基层,为弱势群体、普通百姓、帮教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以常规驻站与轮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组织志愿者团队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直接参与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甚至独立出庭代理案件。2011年吉林大学法律援助站已经在吉林省司法厅的主持下成立,并已经受理十余件法律援助案件,有三十余名学生志愿者参与了案件的办理和法律咨询。

  主要承担低年级学生的教育实践任务。通过安排学生在实习现场观摩公证、司法鉴定的流程以及监区管理和教育等活动,了解这些法律机构的实际运行状态,积累公证、法医鉴定、刑事侦查、证据检验、监区管理等法律工作的直观经验,感受法律职业工作的意义。我院与2005年就已经建立刑事司法鉴定实验室,通过与司法厅下设司法鉴定机构对接,也可以承担一部分司法鉴定指导业务。

  法学院法学实验教育中心与省律协联合承办,每年一届。先在法学院二年级本科生中进行比赛,获胜的前五名与全省青年律师模拟法庭竞赛获胜的前五名表队进行联赛。通过生动、激烈的竞赛方式,将学生置于模拟真实的审判程序中,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学院教师现场直接辅导,围绕真实案件进行针对性训练,侧重于培养学生对法律案件的整体把握能力,包括对学生的案件事实的分析、案件争议点的提炼,诉讼策略的制定、代理意见的写作、法庭辩论的技巧等素质的训练和考查。

  在法学院及30家作为培训基地的律师事务所开办法律诊所,由在校教师和专职律师共同主持的真实案件会诊教学平台,为三、四年级本科生开设。以律师正在承办的真实案件为教学素材,组织学生全程参与案件的研讨、诉讼策略的制订、文案准备、尽职调查、合同起草,并参加庭审、谈判、和解等活动。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相结合同,指导学生全程参与个案诉讼活动,让学生从裁判者和代理人的立场,了解诉讼流程,制订诉讼策略,制作诉辩预案,熟习诉讼文状、代理词、判决书、裁决书的写作技术,掌握证据规则、法庭诉辩及调解技巧,形成以律师业务为取向的法律实务专业结构。

  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不是传统的课堂教学,教师无法按理论体系的线性逻辑陈述课程内容,不是遵循理论理性的规律对讲授对象进行描述、说明和解释,而是要遵循实践理性的逻辑,围绕特定法务项目或活动,追求实在的法益目标。故教师在法学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的核心任务,是指导学生围绕特定案例涉及的诉讼、调解、法律咨询、谈判、法律文件写作等具体实务,打通实体法与程序法、总则与分则、基本法与特别法、域内法与域外法之间的边界,培训学生形成整合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技术、法律制度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通过实务的反复训练,深化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通体把握能力,了解、感受、掌握法律实际应用的一般规律和方法,把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技术,把生活经验转化为法律程序,并在此过程中寻找实现特定法益目标的路径与方法。具体而言,实践教学课型按照课程说明——方法设计——课程实施——中期点评——课程总结五个环节构成。

  实践课程说明 由老师明确说明特定教学课程的主题,如特定案件意欲追求的诉讼目标,特定观摩要解决的问题,特定咨询要达到的效果,特定竞赛要训练的技能。预估教学主题面临的法律问题及风险,为学生指定调查取证、检索研究、文案准备、诉讼策略等方面的任务,指导学生组成合作团队。将学生引入实践的前期准备环节。

  实践方法设计 进入课程准备阶段后,围绕学生在实践课型中要完成的任务,教师须指导学生学习、演练保障任务完成的方法,熟悉相应的法律程序,掌握相应的技术规范,根据经验教导学生处理实训涉及的公关、意外事件的方法。

  实践课程实施 将完成上述两个阶段课程学习的学生安排在相应的实践岗位上,充任律师助理、咨询员或代理人的角色,协助指导教师实施实践项目,条件允许时,可在教师监督下,独立实施实践项目。教师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时提供指导。

  实践课程中期点评 在项目展开的中间阶段,教师组织学生就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总结,教师对每个学生的表现给予点评,并解答学生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并对下一阶段实训进行调整和布置。

  实践课程总结 实践课程结束后,实践活动的信息进行整理,组织学生进行项目检讨,总结经验教训,撰写实践报告。主持教师对每一位学生的专业表现给予系统地点评和指导,评定分数。

  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实习设计遵循“全覆盖、3+1、学院主导、学生自选”的思路。全覆盖是指在法学院接受本科教育的学生全部要参与法学实践教学活动;3+1是指累计3年的理论学习时间和累计1年的专业实习;学院主导是指改变以往实习由学生自行安排的松散无序状态,改由学院作为分管学生实习工作的主体,结合课程设计有秩序、分步骤、分阶段的为全院学生提供不同的实践机会并将实践学习成果作为本科学习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自选是指在众多的实践活动和实习机会中学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以及意愿选择某几项实践活动进行参与。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及学生组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表现的主动性、完成指导教师交办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提交法律文案的质量、出勤率、团队协作能力,随堂打分。

  为避免不同指导教师评价的随意性,基地将制订统一的实践课程考核原则。但鉴于实务能力的评价是在与合作者的动态工作关系中获得的,故不必制订过于客观繁琐的标准,而更注重指导教师及其他合作者的评价人。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以实践案例为主的原则,论文选题主要为法务实习阶段确定的问题,内容应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重在反映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实践问题的能力。

  1、教学管理软件系统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综合管理软件系统开发、模拟法庭教学管理与信息检索系统、法律诊所教学管理与信息检索系统;30万元)

  8、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必要行政费用(计算机、耗材、电话、宣传、调研、学术会议、行政助理补助等;30万元)

  为加强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制定了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确立了“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数量与质量相结合、引进与培养相结合、激励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争取在五年之内“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法学实践教学队伍”。

  学校优先聘请司法行政机关专家到高校做兼职教师,开设一些具备具有较强实践性的课程,以提高学生对法学实践活动的认识,便于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注重提高专职教师中具备实践经历的教师的比例。

  对于进入到实践基地的学生实行双导师制,即学校的专职教师和实践部门的专家对学生共同指导,增强学生理论和实践的融会贯通能力。学生的实践报告最终也由两位导师共同指导完成。

  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教育方面,配备专职辅导员和心理教师,对学生进行单独管理和心理辅导,提高学生责任意识和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针对学生在实践期间的人身安全、相关行业的技术资料秘密和知识产权等问题,学校为中心配备的带队老师应对学生进行实践安全、国家安全、保密措施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门教育,确保实践教育基地的健康发展。

  将法学实践教育基地作为培养青年教师的平台。充分利用吉林大学教师博士后管理机制,依托本实践基地对新留校任教的教师进行2年左右的实践工作训练,增强学校教师的法学实践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学校法学教育和社会实践培养优秀师资。同时也可为相关部门的法律工作者提供继续教育的平台。

  将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的教学成果作为职务晋升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同时按照特殊标准发放教学酬金,设立教学改革专项资金,鼓励教师加强实践教学,推进教学改革。对于那些在实践教学中发挥突出作用的教师,应予以表彰,并在评职中给予倾斜政策。

  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实行校、院和司法厅两级管理的实体机构,由吉林大学进行宏观管理,由法学院和司法厅组成的实践教学基地管理中心具体实施二级管理。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设实践指导副主任1名、管理副主任1名。主任全面主持基地的实践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由法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管理、实践教学、实验室管理等具体工作。教师队伍由专兼职组成,基地采用固定编制、流动编制及聘用制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基地人员包括实践课程负责人、实践环节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均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管理制度。

  在吉林省司法厅和吉林大学共同签署的合作文件的基础上,按照基地的建设思路和工作现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法学实践教育基地的规章制度体系,建立符合法学实践教育特点的、满足中心管理需要的相关制度,并针对不同的实践活动设计简洁、严谨和操作性强的管理工作流程,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教师选派、实践教学安排、实践实习纪律等关键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这些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基地建立一整套评价体系,对实践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动态监控。学校教务部门通过教学督导组对教师的教学情况经常进行巡视和抽查,并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要求学生对每一门课的教学效果及主讲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网络评估;教学督导组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实践教学具体情况,并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信息,指导教师进一步搞好实践教学改革;基地管理协调机构在深入了解课程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敦促各课程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实践教学研讨,扬长避短,保证实践教学高质量运行。根据教育测量学规律,从难度、区分度、信度和效度等方面开展考试质量分析工作。视教学信息的内容,采取会议、文件或口头的形式及时反馈各类督导检查、评教评学、考试分析、教师学生意见等信息,指导改进下一阶段教学工作。

  基地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相关部委的经费支持,司法厅在环境、设备、条件方面给予支持、学校相关教学资金的支持以及卓越法律人才资金的支持,同时争取国内外校友的资助。严格按照财政部与教育部制定的《“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的使用,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管理小组,确保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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