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出台全国首个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东聊城出台全国首个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6月1日,为创新“府院联动,纠纷联处”工作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山东省聊城市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局,按照“党委领导、统筹建设,府院联动、纠纷联处”的思路,创新官民平等对话机制,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和解、调解的实体化运行平台。

  《意见》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纠纷和解、化解工作要坚持六个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统筹建设。加强党对行政纠纷化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其成为纠纷化解的关键力量。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公平。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法治思维,确保纠纷化解在法治轨道运行。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有效,公正公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减少人民群众在维护自身权益上的障碍和困难。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拓宽官民平等对话平台,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要积极主动作为,抓早抓小,及时就地化解纠纷,确保矛盾不上交。要举一反三,主动排查可能发生的纠纷隐患,提前做好预防性工作。坚持多元化解、综合施策。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平台优势,充分利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公证、法律援助等纠纷解决职能和资源,构建组织领导、多元嵌入、分类调处、全程化解、联动协作、末端问效的大调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闭环式”化解。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要善于发现、总结、归纳纠纷调处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分类处理,自我纠改。要创新纠纷反馈“晴雨表”、自我监督“病历册”,纠纷化解“成绩单”等工作机制。坚持改革创新、争创一流。要充分调动“关键少数”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性,努力构建“府院联动,纠纷联处”的官民平等对话平台,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形成具有时代特色的“聊城品牌”。

  《意见》明确,2021年6月底前要在市县(区)范围全面推开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纠纷和解、调解工作。通过不断地改革实践,提高行政争议化解质量和效率,探索加强行政纠纷多元化解的经验做法,巩固提升各级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改革获得感,形成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的“聊城模式”。

  《意见》强调,要加强“府院联动,纠纷联处”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成立调解队伍、制定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组织技能培训、加强协作配合、完善考核机制。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各自专业优势,主动担当作为,积极督导本部门本系统做好案件接转、调查和调解工作,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据悉,2020年,聊城首次实现行政应诉“1个100%和3个全覆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全覆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庭审观摩、业务培训全覆盖)目标任务。2021年3月22日,聊城市成立全国首个行政机关负责人调解室,冠县、阳谷县、莘县等相继挂牌成立职能机构,全市各项工作将在6月底前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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