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注册程序

  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注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及《医师执业注册 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 员实行执业注册。 一、 注册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二、注册程序 (一)、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向卫生行政部 门(沙坪坝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 (二)、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 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8、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 予以注册, 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注册 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由。 三、重新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前款第二至七项规定的材料外, 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 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 考核结果证明;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 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四、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变更执业 (一)、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 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变更注册提交材料(从沙区变更出外区或外省) 1、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填写表中相关内容 和加盖公章)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5、变更出的申请人需提供拷贝个人信息的 u 盘 (外省未使用医师联网系统的提交) 。 (三)变更注册提交材料(从外区或外省变更至沙区) 1、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填写表中相关内 容和加盖公章)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5、外区或外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外省变更至沙区的申请人要求提供拷贝了个人信息 的 U 盘(外省未使用医师联网系统的提交); 8、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 内的健康体检表。 (四)、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注册主 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书面通知 申请人,并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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