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通市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及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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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网名已截止。各县(市)区报名的考生,请于3月17日起凭考试报名成 功单至各县(市)区报名点(卫生健康委医政部门)现场报名、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各报名点统一按照日程安排,送南通考点办公室进行审核。市区各有关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南通大学按照日程安排直接至南通考点办公室现场审核。根据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要求,结合南通考点的实际情况,现将江苏考区南通考点的现场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级现场审核每天限50名(单位集体审核的按时间安排进行),上午20名,下午30名。每单位有3名及以上考生报考的,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初审报名材料后,再将材料带到市级现场审核地点。

  2、考生若有发热、咳嗽等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参加现场审核,可将报名材料委托所在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带到现场审核地点。各考点、医疗机构不得无故拖延、推诿考生现场审核工作,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确因疫情原因考生准备报名材料有困难的,由所在单位核实后,应积极提供相关帮助。

  3、请各报名点按顺序存放所需材料,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材料不齐者,不予审核。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每张都要盖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公章(红章),考生需本人逐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签日期,医疗机构和辖市(区)考务工作具体负责同志均需逐张审核并签名,盖公章,签署审核日期。

  4、通大附院、市区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南通大学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各医疗卫生单位、学校统一汇总;各县(市)区医疗机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

  要求:1、各初审点必须认真核实考生身份、学历、专业等信息,有问题的进行修改,确保申请表信息真实、完整后,一式两份。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需打印申请表。务 必信息线、系统已经进行,审核页面的左下角会有提示内容,请认线、打印后由考生本人签名,在照片处盖考生所在医疗机构公章,其中考生照片应为近6个月内的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考生提供)要求:1、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于同一张A4纸上。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门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队考生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因特殊情况,报名时不能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出具有效证明,但在参加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

  2、2020年毕业的研究生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应届研究生毕业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无效。毕业证明应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号,入学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位类别等内容。科学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3、中专毕业证书原件统一收齐交省医考办集中审核,审核结束后发还(5月底左右)。

  (六)学历证明辅助材料(考生提供)要求:1、外省中专学历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招生计划、录取名册、学籍卡、毕业生名册)。

  考生请在上查询并打印。医疗机构和辖市(区)考务工作具体负责同志需逐一网上核对并签名,签署审核日期。2020年毕业的研究生不需要提供该项内容(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有效期至2020年4月)。

  3、专升本需另提供专升本计划,大专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大专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

  4、转专业者需提供学校转专业计划、名单和在校期间学籍卡。(七)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提供)

  要求:考核证明分为两种,分别是《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适用于未取得任、何执业资格的考生,其中:2019年前毕业的考生,试用起止时间按2019年3月-2020年3月填写;2019年当年毕业的考生,该证明分两阶段各填写一张,第一阶段是2019年8月-2020年3月,第二阶段是2020年3月-2019年8月,第一阶段证明同时需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在现场审核时提交;第二阶段证明在2020年 8月20日- 8月24日间提交。试用期为一年以上的延长填写考核时间。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适用于执业助理医师考执业医师,其中大专学历执业期需满2年(2018年8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执业期需满5年(2015年8月31日前注册)。

  3、2020年毕业的研究生只需提供所在实习机构出具的已完成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证明,不需要再另提供考核证明。

  6、试用期或考核期内涉及多家单位的,各单位均应提供相应时间段的考核合格证明。

  7、考核合格证明中“报考类别”项与“岗位”项及带教老师资格类别须符合考生专业,且在考生所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

  8、出具虚假考核合格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考生三年内报名资格,并通报出具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和责任人。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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