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办事指南

  【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者需要进行执业医师(执业助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者需要进行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下面环球网校分享南充市顺庆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办事指南,希望能帮助大家进行医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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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合法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3、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

  说明: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上面第2至7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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