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_医药卫生_专业资料。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6〕497 号 天津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处理问题的请示》 (津卫

  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6〕497 号 天津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处理问题的请示》 (津卫报〔2006〕81 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执业助理医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独立从事 临床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复。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所谓《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即“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 当然,接下来的问题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中列举的违法情形,看似只有第(一)项能和执业助理医师 单独执业的问题挂上钩,还是比较难理解。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 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 川卫函〔2002〕349 号 德阳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执业医师法有关问题的请示》(德市卫〔2002〕52 号)收悉。经请示卫生部,对违反《执业医 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执业助理医师末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而独立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依据答复如下: 执业助理医师未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而独立从事执业活动,视为区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 的诊疗活动, 此种情形按医疗机构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来处理,可以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进行处罚。 特此批复。 二 00 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卫生部关于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批复 卫医政函[2009]293 号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纹身活动是否属于医学美容的请示》 (粤卫[2009]66 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 办法》和《医疗美容项目(试行),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 》 此复。 2009 年 7 月 2 日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 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4〕178 号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应当如何处理的请示》 (沪卫法〔2004〕5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 事医师执业活动。 ” 二、对于医疗机构聘用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按照《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三、对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 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四、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取得医师资格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程 序和时限及时进行审批。 二 00 四年六月三日

延伸阅读:

上一篇:2021年临床助理医师呼吸系统习题复习技巧(附带练习题汇总)

下一篇:返回列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