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公布助力多点执业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公布助力多点执业!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记者 王宾)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对原相关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有关医师执业地点、注册模式、注册变更程序和退出机制等做出修改完善。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有关执业地点的规定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办法还规定,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在注册地点方面,办法规定执业医师在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在县级行政区划进行,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

  专家指出,上述措施“为医师自由执业从法规方面打破了受制于单位管理的‘紧箍咒’”,将促进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设置,满足人民多样化医疗需求。

  办法指出,要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进行网上“一站式”注册服务。这将方便医师办理相关事项,同时构建全过程、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模式。

  办法建立了注销注册退出机制,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在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及时清理医师队伍中的不合格人员,引导医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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