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详解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一文详解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医师队伍建设,缓解农村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国家决定于2016年在浙江、福建、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等9个考区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2017年在全国全面覆盖,报考对象是在乡镇卫生院或者村卫生室工作的医生。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国家为乡村医生的准入依法管理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办法,探索解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针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工作实际设立的医师类别,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改革方案(国卫办医函〔2016〕138号),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226号)。

  其次必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实践技能考试与医学综合笔试都与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相同,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选择“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试题内容单独出题,与执业助理医师不同。

  五、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类别有何特点?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有区别吗?

  执业助理医师可分为西医类别“210”和中医类别“240”“250”两大类。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既不是西医类别也不是中医类别,而是中西医合体的新类别,类别代码“XC”,即“乡村”两字的拼音首字母。在《医师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内容为“乡镇/村”。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执业地点”空白处也要加盖同款红色标识章。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在考试试题中既有西医内容也有中医内容,考试合格后既可以开展西医诊疗业务也可以开展中医诊疗业务。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满足条件后可以报考执业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没有对应的执业医师类别,既可以报考西医类别执业医师,也可以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考试合格后执业不再受限制。

  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持与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机构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类别注册为“临床和中医”,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该医师类别是国家为了完成“健康中国”规定任务而推出的特定政策,从医师资格类别到执业范围都是为乡村医师定制的。它将中西医类别医师的内容结合起来是适应基层乡村医生执业现状,颇为可取;而取得该类别医师资格后,未来可以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则有些口子开得太大的感觉。

  乡村医生队伍经过多年努力,有能力者基本上都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多为年龄较大、理论知识水平欠缺的乡村医生,报考这类别医师资格较为合适。同时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后,往往难以脱产参加全科医师培训,不符合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条件,为依法执业带来不便,而该类别医师资格可直接注册全科执业范围,省去参加培训环节,也为乡村医生提供了便利。

  鉴于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不是执业助理医师,则2017年4月1日生效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部分规定不适用于该类别医师。意味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不允许变更主要注册机构,不允许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不允许变更执业范围。该类别医师必须在签约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执业。

  医师如果不愿意接受上述约束,只能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解除协议后,重新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满足条件后考取高一级别的执业医师资格。

  结合之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可发现国家卫生计生委倾向于为基层提供多种选择。先推出一种层级较低但能够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办法,当事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也可以选择层级较高普适性更强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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