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报名试用机构的要求

  全国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报名试用机构的要求,(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试用机构必须是医疗、预防、保健医疗机构(含血站),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不能报考,如公司企业、卫生监督所等。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标注的诊疗科目必须有与考生报考专业一致的专业。

  2.血站举办门诊部注册助理医师可以报考。采供血机构(血站、单采浆站)自身注册的助理医师不能报考。

  4.没有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如护理站、村卫生室等)不能直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5.单位下属卫生室、卫生所在有带教老师的情况下可直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需提供带教老师执业证复印件。没有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如护理站、村卫生室、个别乡镇卫生院等)不能直接报考执业医师,也不能直接报考助理医师。注册的助理医师可报考执业医师。

  6.报考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类别考生试用机构应有相应诊疗科目。

  7.取得农村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证书人员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乡以下医疗机构报名(限定同一省辖市范围),能证明工作调动关系的,可从城镇医疗机构报名。

  8.持符合规定初中起点五年制临床大专学历或卫生保健专业只允许从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报考,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也必须注册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如能证明其工作调动关系,可从城镇医疗机构报名。

  其他地区的考生可以作为参考,另外也可拨打想要报考地区的卫健委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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