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正式修订中专取消考执业医师资格

  已正式修订中专取消考执业医师资格,2月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关于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修订了多个内容,

  《医师法》草案第九条中,在对“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中删除了“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条款。

  除此之外,对中专学历还增设了5年的宽限期,在草案第五十五条处规定:在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对医师资格的考核、管理方面更科学、更明确了。无论从医师考核时间还是类别上,较旧版都有很大的改进,且法律条例解释的更加清楚、明确。

  在新版《医师法》草案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由2年改为3年,考核时间放宽了些;同时还新增“可以委托机构或者对医师进行定期考核。”

  而且旧版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比较概括,而新版草案明确了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临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等类别。

  除此之外,还扩增了医师的执业范围。在《医师法》草案第十三条中新增,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所在执业机构诊疗科目的设置相适应。同时还提到“医师经过培训和考核,可以增加执业范围。”

  在《医师法》草案第五条新增,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共同节日,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依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在《医师法》草案中,关于医师在职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所更新,改为“获取合理劳动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获得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执业基本条件和职业防护装备。”

  在新版草案中新增的第五章保障措施中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津贴补贴政策,并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更优惠的待遇措施。

  在《医师法》草案中,记者注意到草案多次提及鼓励医务人员下基层进行医疗服务,并且提高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师的各种福利待遇且规定要与职称评选挂钩。

  在《医师法》草案第四十二条中提到,国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其中,明确指出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

  执业医师法虽然取消了中专考生报考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资格,但是给了5年的过渡期,也就是说在新版医师法草案正式实施起5年内中专考生还是可以继续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区对于中专考生的报考审核越来越严格,建议大家尽早报考,已经报名的考生一定要及时投入复习!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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