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后乡村医生全部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我国将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我国将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并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我国将加强面向乡村医生的继续教育,实施订单定向培养,以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为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实施意见》明确,乡村医生每年可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优秀乡村医生还可获得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的机会。同时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将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实施意见》提出,我国将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详见8版)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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