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发放有调整

  本报讯(记者 李娜)记者近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发放有调整,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及管理工作由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负责。2018年度及以前遗留证书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发放。

  证书发放对象为参加我省组织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

  如果需要补办证书,考生需向原报名考试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省辖市卫生健康委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审核后报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2017年度及以前在原省直考点报名的考生将补办材料直接报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验证审核。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于每季度汇总后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证书补办完成后,由受理考生申请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通知考生领取证书,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通知原省直考点考生领取证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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