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青海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书办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青海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书办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为进一步推进管办分离,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我厅商省卫健委,决定对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书办理服务事项进行优化和规范,现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级合格证书,尚未办理的人员,即日起到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证书。

  (二)参加2019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省内“三区三州”合格标准,需办理“三区三州”有效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到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 证书,领取 证书的具体时间,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通知。

  (三)2020年及以后年份组织开展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级证书、省内“三区三州”合格证书,统一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和发放。

  对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达到省级合格标准并取得省内合格证书的人员,发放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请考生于3月1日后自行登陆“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点击“证书发放栏目,按网站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并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考生或用人单位均可通过扫描证书左下角的二维码进行在线验证。

  (一)即日起,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承担上述线下证书办理的具体工作。线下证书的办理,由省卫健委安排、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接并负责办理。

  (二)2019年及以前年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不慎遗失证书的,向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办证书。自2020年起,由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补办证书及相关事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书办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证书办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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