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显示尊重

  不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显示尊重!据8月29日新华网报道,最近,广东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并指出,各校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量,对心理测试的结果,要严格保密,同时,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允许进行考试。

  其实,心理是否健康,并无客观的标准,有时当你觉得自己心理不太健康,可与别人一比较,却可能发觉自己要好很多。尽管一些心理医学专家便试图通过心理测试的方式,试图区分出那些真正心理有障碍的,需要受到帮助和被关注的人。但目前每一种测验都存在误差,原因是心理健康更多的是一种主观感觉,不好量化。比如一个人有抑郁或者焦虑方面的心理疾病,可这个人已经适应了自己的抑郁或者焦虑,这个时候在进行心理测试,就会发现他已经超越了所谓的不健康。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心理健康测试并不是完全科学的测试,仅仅是一项隐秘的自我选择方式。所以社会公共领域是不应当要求对每个人必须做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测试涉及的另一个严重问题是,在测试时毫无疑问的要牵扯到测试者的个人隐私问题。尽管道德上要求专家对心理测试过程和结果、解释和评估都予以保密,但事关人们的隐私不被扩散及利用,仅靠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这里就涉及到一个个人隐私权的尊重与保护问题,隐私权作为人们的一项基本的权利,理应作为独立的人格权的组成部分,成为整个社会精心呵护的对象。

  可往往在心理健康实际操作过程测试结果出来后,测试方往往出于自身的道德水准要求或实际需要,而忽视或根本不考虑个人隐私权,任意使用或扩散其心理测试结果,自觉不自觉地把窥视到的人们的隐秘内心生活公之于众。出现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最主要的也是不得不强调的事实是,一些管理部门,经常有自认为用掌握着的最先进技术和手段,以办好事的名义对人们的权利加以侵犯的现象发生。在很多情况下,权力连同其掌握的所谓技术手段很容易被滥用,而身为弱小的个人却很难在强大的公权面前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其实,即使有关部门承诺对个人的隐私加以保密,也无异于画饼充饥,因为缺少相关法律加以保障。为此广东省教育厅不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量体现了对青少年人格的尊重。

  另外,采用心理测试方式,很可能形成社会新的不公平。因为在我国的高考录取工作中,已经有过因身体健康原因被拒之于大学校门之外的不公正现象发生,据《中国教育报》报道,2月2日,来自全国各地的80多名考生参加了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举办的自主招生选拔考试。其中校方对这些考生进行了心理测试,希望通过此项测试选拔到能力强、潜力大、心理健全的学生。不过北师大心理学院院长、心理健康测试的命题负责人车宏生教授也承认说:“这样的心理测试能否准确地评判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发展潜能?不能说被淘汰的学生心理不健全,但这样的测试确实能有效地选出心理健全的学生,从而减少未来大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摘自《中国教育报》2004年2月8日)”也就是说,只要你可能有所谓的心理健康问题,甚至你心理健康没问题,而只是心理测试说你有问题,你就可能被大学据之于门外。这无疑是不公平的。因此从公平与公正角度讲,要求每一个人都要进行心理健康测试也毫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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