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

  烟台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长期以来,乡镇等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单独的职称评审管理制度,一直参加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基层人才受专业技术水平、工作条件等限制,很难评审取得高级职称,成为其职业生涯的“痛点”。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积极贯彻落实省里部署,面向乡镇基层人才创新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开设专属基层的高级职称,打破基层人才职业晋升“天花板”;同时,出台了一系列对乡镇基层人才倾斜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增设基层高级职称,实行基层人员晋升“双通道”,基层专技人才可按规定自主选择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过去,乡镇基层专技人才想评高级职称,只能参加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这一条路。基层职称制度建立后,基层人才可以通过“两条路”晋升高级职称:一是申报全省统一职称的通道,基层人才可以像过去一样,申报全省统一的职称,通过后在基层、非基层单位都可以使用;二是申报专属基层职称的通道,基层人才参加基层职称评审,通过后仅限在基层单位使用,在基层使用时,与取得全省统一职称人员同等对待。但同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

  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鼓励基层人才参加属于自己“主场”的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即针对基层特点,单独制定基层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时,对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参加基层职称评审并通过的,颁发相应基层职称证书。定向使用,即基层职称仅限在基层单位聘用,离开基层无效。基层人才获得基层职称后,在基层服务5年以上,可换发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以鼓励人才扎根基层、长期奉献。

  完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破除“唯论文”等倾向。在基层职称标准条件中,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案分析等均可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基层专技人才的奉献精神,提高工作量、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注重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工作中的长期贡献,将工作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基层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基层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评审时,可采用业绩展示、测试答辩、综合评议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评价,突出基层职称评审的针对性、适用性,引导基层人才“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

  对基层人才开辟“直评直聘”绿色通道,激发基层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针对长期在基层一线服务奉献的专技人才,制定了直评直聘政策,规定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在基层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符合条件申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参评,评审通过即可聘用;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基层单位可允许低于国家合格标准5分以内且符合条件的专技人员参加竞争聘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可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在基层聘用等。上述政策给基层人才提供了更多申报晋升机会,增强了基层人才对职称晋升的获得感、幸福感,促进了基层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坚持“凡晋必学”、“凡下必用”,让更多的人才服务基层。一是坚持“凡晋必学”,即基层专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前,要有接受本专业学习培训的经历。在职称评审中,要求城市教育、医务工作者在晋升高级职称时须有1年以上服务乡村或薄弱地区的基层工作经历。二是倡导“凡下必用”,对县级以上单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工作的专技人才,可不受年限、级别和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相应职称,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服务基层工作应不少于5年;对到乡镇基层一线工作的博士,可不受工作年限资历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到基层工作的,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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