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宜宾市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2020四川宜宾市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通知,来源: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06 19:30:10点击量: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0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29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度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共118个专业(附件1),其中采供血医学、采供血护理、采供血检验技术、血液制备技术4个专业采用纸笔方式考试,其他114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5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和《四川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四川省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川卫规〔2019〕3号)等规定,卫生、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1)医学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医学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5)医学中专毕业,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⑤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3篇或发表本专业SCI论著2篇。

  ①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

  (3)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除具备第3(1)条条件之一外,还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4)在任现职期内,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报考;工作满2年,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2年报考。

  (6)省级以上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继承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出师证书者,可提前1年报考。

  (7)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的中医药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②聘任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5年以上。

  (1)医学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医学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医学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学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5)具有医学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6)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24年以上,且聘任主治(管)中医(药)师岗位不少于12年。

  (1)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⑤获得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四川省临床技能名师、四川省基层卫生拔尖人才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学术技术称号者。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卫生或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除具备第3(1)条条件之一外,还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省、市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正高级专家)推荐。

  援湖北医疗队和高风险区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申报参加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免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资格核验、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报名时须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并签订《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

  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作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2.报考卫生专业的人员,点击“2020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中医药专业的人员,点击“2020年度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是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栏内专门申报。

  4.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cm,大小约10KB。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5.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6.所有报考人员须按报考条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及其他证照原件电子扫描件(jpg格式,单个文件大小100-300KB,复印件无效)。

  按照相关规定,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副高级理论考试和中医药专业技术资格副高级理论考试报名审核以网上审核为主。宜宾市资格核验部门工作人员将对宜宾考点的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验。在核验过程中,资格核验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存疑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人工核查单位: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咸熙街26号;联系电话。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2),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成绩。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对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验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成绩合格证明领取地址:翠屏区大碑巷37号: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一)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人机对话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要认真检查填写填涂的信息,并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纸)。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制定考试考务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各地须严格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措施。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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