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重庆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72)

  2020重庆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72),【导语】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每天练一练,保持做题状态。中公重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2020年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详情信息如下:

  12月24日6时许,民航总医院急诊科杨文副主任医师在正常诊疗中,遭到一位患者家属的恶性伤害,致颈部严重损伤。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12月25日零时50分不幸去世。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文斌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孙文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本案中,孙文斌作案后报警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如何认定?

  1.【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故本题答案选择C。

  2.【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AD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故本题答案选择C。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2月9日,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通报了一起阻碍疫情防控隔离、暴力妨害公务的刑事案件。唐某(女,45岁)系武汉返回綦江区人员,且同航班旅客有确诊病例,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唐某与共同居住的前夫邓某(41岁)不满疫情防控隔离措施,破坏社区防控设备。2月7日,綦江区公安局民警接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报警后,依法对其传唤,二人拒不配合,阻扰、殴打民警,暴力阻碍执法。唐某还摘掉口罩朝民警、辅警吐口水,威胁要传染病毒。

  1、若本案中唐某已经确诊患有该疾病,但仍然摘掉口罩朝民警、辅警吐口水,则其行为构成:

  1.【答案】D。解析: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本题答案选择D。

  2.【答案】B。解析: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本题答案选择B。

  3、若本案中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明知唐某等人患有疾病,仍然隐报瞒报,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加重。则其行为构成:

  3.【答案】D。解析: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故本题答案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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