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调整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河南调整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5号)精神,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调整我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初级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一)中级资格考试仍于2020年9月5日至7日举行,共3批次,各科目考试时间及时长如下:

  (二)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及时长不变,仍为2020年9月6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2.2020年8月29日开始,各地在考试时间段内自主确定考点考场、选择相应时间和批次组织考试。

  1.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不作调整,仍按《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会考〔2020〕1号)规定执行。

  2.为减少考生跨考区流动和聚集,2020年度高级资格考试由全省统一组织调整为分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考区分别组织,考点考场由各地自主确定。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河南省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结合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增加的各项考务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对确因疫情防控工作统一要求无法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组织考试的考区,相关考试并入下一年度进行。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把调整后的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和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到考生。严格按照《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会考〔2020〕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加强考试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4.为避免影响考试,有境外活动史、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省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按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座位后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7.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并按规定妥善处置,不再参加当次考试。

  8.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应同时打印签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协议》,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考前14天内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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