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要点解析:
第一单元 医疗与妇幼保健监督管理法规 ☆☆☆☆☆考点5: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使用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医师或者医师、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标签:考点解析

上一篇:某皮鞋厂制帮车间女工,工龄3年,近来常有头痛、头晕、乏力、月经过多等症状,多次化验检查WBC波动在(4~4.5)×109L,血小板低于80×109L。该女工应考虑患的是( )。

下一篇:体纵轴与母体纵轴的关系称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