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肝肺综合征的表现不包括

  14 肝肺综合征的表现不包括 本题考察对慢性肝病的并发症-肝肺综合征的了解。肝肺综合征(Hepatopulmnarysyndrom,HPS)是肝硬化等慢性肝病终末期合并严重肺功能异常的一种临床综合征,实际上是原发性肝病,肺内血管扩张和动脉氧合不足所构成的三联征。肝硬化晚期由于肝功能异常导致的正常由肝脏分解的扩血管物质的异常增高,引起肺内血管扩张,肺内动-静脉解剖和/或功能性分流所致的氧合功能障碍。HPS特征性的临床表现为卧立呼吸和直立性缺氧。HPS的诊断主要依赖于原发性肝病和肺内血管改变的影像学检查以及血气分析。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要点解析:
☆☆☆☆☆考点5:慢性肝炎;
既往有乙、丙、丁型肝炎或HBsAg携带史或急性肝炎病程超过半年,而目前仍有肝炎症状、体征及肝功能异常者可以诊断为慢性肝炎。发病日期不明或虽无肝炎病史,但影像学、腹腔镜或肝活体组织病理检查符合慢性肝炎改变,或根据症状、体征、化验综合分析也可做出相应诊断。肝穿组织可见碎屑状及桥状坏死是慢性活动性肝炎的确诊依据。
为反映肝功能损害程度,临床可分为:
1.轻度(相当于原CPH或轻型CAH)
病情较轻,症状不明显或虽有症状、体征,但生化指标仅1~2项轻度异常者。
2.中度(相当于原中型CAH)
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居于轻度和重度之间者。
3.重度
有明显或持续的肝炎症状,如乏力、食欲不振、腹胀、便溏等。可伴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或肝脾肿大而排除其他原因且无门脉高压征者。实验室检查血清ALT反复或持续升高,白蛋白减低或A/G比例异常、丙种球蛋白明显升高,凡白蛋白≤32g/L、胆红素>85.5μmol/L、凝血酶原活动度60%~40%三项检测有一项达上述程度者即可诊断为慢性肝炎重度。
目前尚缺乏能反映肝纤维化程度的指标,血清透明质酸(HA)、Ⅲ型胶原前肽(PⅢP)、Ⅳ型胶原(Ⅳ-C)、层粘蛋白(LN)及脯氨酸肽酶(PCD)等项检测可以反映胶原合成状态,有条件者可积极开展并根据其异常程度结合病理来判断慢性肝炎纤维化的轻、中、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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