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癌症疼痛的病人应用镇痛药的原则哪项是错误的( )。

  对癌症疼痛的病人应用镇痛药的原则哪项是错误的( )。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要点解析:
☆☆☆☆☆考点2:吗啡的临床应用及不良反应;
1.临床应用
(1)镇痛
对各种原因引起疼痛均有效,由于易成瘾,故除癌症剧痛可长期应用外,一般仅短期使用,治疗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锐痛如严重烧伤、创伤等。对心肌梗死剧痛,如果血压正常,亦可使用本品;此时由于吗啡的扩血管、镇痛及中枢作用均对疾病的治疗有利。
(2)心源性哮喘
该哮喘与支气管哮喘不同,为左心衰竭突发的急性肺水肿所致的呼吸困难。此时静注吗啡,可使患者血管扩张,心脏负荷减轻;同时可消除患者焦虑、恐俱情绪,此外,亦可降低呼吸中枢对CO2的性,缓解患者的急促、浅表的呼吸。但禁用于休克、昏迷及严重肺功能不全患者。
(3)止泻
可用于非细菌性急、慢性腹泻,有细菌感染者,应合用抗菌药物。
2.不良反应
(1)治疗量时引起恶心、、便秘、排尿困难、直立性低血压、胆绞痛、呼吸和嗜睡等。
(2)连续应用易产生耐受性及成瘾,停药后出现戒断症状,表现为兴奋、失眠,流泪、流涕、出汗、震颤、、腹泻、虚脱、意识等,故应严格控制吗啡使用。与吗啡成瘾及戒断症状有关的中枢部位为蓝斑核,该核由去甲肾上腺素能神经元组成,并具有丰富的阿片受体。目前认为,戒断症状的出现与蓝斑核放电有关,吗啡或脑啡肽均可蓝斑核放电。动物实验证明,吗啡耐受或成瘾后,蓝斑核放电也出现耐受,一旦停用吗啡,则放电加速,出现戒断症状,提示此症状出现与去甲肾上腺素能神经元活动增强有关。
(3)急性中毒
过量可致急性中毒,主要表现昏迷、深度呼吸、瞳孔极度缩小。
吗啡能通过胎盘或乳汁胎儿或新生儿呼吸,也能对抗缩宫素对子宫的兴奋作用而延长产程,故禁用于分娩止痛及哺乳妇女止痛。支气管哮喘、肺心病患者,颅脑外伤及肝功能严重减退者亦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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