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33岁,火焰烧伤面颈部及双手3小时,面颈部为Ⅲ度烧伤,体温37℃,心率96次分,呼吸36次分,声嘶,嘶部红肿,首选治疗方案是上述哪项( )。

  男,33岁,火焰烧伤面颈部及双手3小时,面颈部为Ⅲ度烧伤,体温37℃,心率96次分,呼吸36次分,声嘶,嘶部红肿,首选治疗方案是上述哪项( )。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要点解析:热烧伤的初期处理与补液方法;

  

1.初期处理

  

(1)轻度烧伤:主要是创面处理,包括修剪毛发,清洁健康皮肤,创面用灭菌盐水或消毒液冲洗,深度烧伤水疱应予清除,创面清洁包扎,对面、颈、会阴部烧伤采用疗法,一般不用抗生素。

  

(2)中、重度烧伤

  

①注意生命体征及有无复合伤,中毒;

  

②建立静脉通,及时补液;

  

③留置尿管,监测尿量,比重、pH值等;

  

④估算烧伤面积和深度,判断伤情,制定第一个24小时补液计划;

  

⑤广泛大面积烧伤采用疗法;

  

⑥清创术,对环状焦痂者应切开减压;

  

⑦抗生素及破伤风抗毒血清应用。

  

2.补液方法

   (1)补液量的预算:对有一定面积的Ⅱ°、Ⅲ°烧伤,早期补液以维持有效血循环量。下表是国内常用的补液方案。

  

  

国内通用公式: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总量(ml)=1.5ml×二度、三度烧伤面积(%)×体重(kg)+基础水分量2000~3000ml。

  

1.5ml为每公斤体重需补充胶体液与电解质液总量,其比例为0.5:1;严重患者为1:1。

  

输液过程中,要求在前8小时输入总量的一半,以后两个8小时各输入总量的1/4。可建立多个静脉通同时输注。输液速度对于面积大、症状重者需快速输注,但对原有心肺功能不全者却应避免过快而引起心衰和肺水肿。输注中应注意,5%葡萄糖不应过多或将估计量全部连续输注,否则加重水肿。Ⅲ°烧伤面积超过10%或休克较深者,应加输碳酸氢钠以纠正酸中毒、碱化尿液。口服补液应避免引起急性胃扩张。第2个24h补液总量为第一个24h实际输入量的一半。

  

伤后的第二个24小时输液总量除基础水分量不变外,胶体液和电解质溶液量为第一个24小时输注的半量。第3日静脉补液可减少或仅用口服补液,以维持体液平衡为目的。

  

(2)溶液的选择:晶体液和胶体液是复苏用液的重要组成部分。晶体液首选平衡盐溶液,因可避免高氯血症和纠正部分酸中毒,其次可选用等渗盐水、5%葡萄糖盐水等。胶体液首选血浆以补充渗出丢失的血浆蛋白,如无条件可选用右旋糖酐,羟乙基淀粉等暂时代替。全血因含红细胞,在烧伤后血浓缩时不适宜,但深度烧伤损害多量红细胞时则适用。

  

(3)补液的监测:补液的目的是防止休克,但亦应避免补液过多,因此补液期间应观察以下情况变化,随时调整输液的成分与速度。

  

①尿量以维持30~50ml/h为宜;

  

②心率<120次/分,收缩压为90mmHg,脉压20mmHg以上;

  

③呼吸平衡;

  

④安静,无烦躁及口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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