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扩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有新规定

  转扩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有新规定,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日前就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有关注册事宜发出补充通知。

  为贯彻落实原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及注册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18〕27 号),进一步做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注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人员注册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 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原则上应在其试用机构注册;确有特殊原因的,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可变更至本县域内其他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注册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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