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很平常的处方让这位医生被罚5000元到底是为什么?

  一张很平常的处方让这位医生被罚5000元到底是为什么?!最近,“深圳卫生监督”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开展多点执业而未备案遭受处罚的案例。

  某日,龙华区卫监执法人员来到龙华观澜一家西医内科诊所对其进行日常检查监督,一切看似正常。但药房内的一张处方引起了眼尖的卫监执法人员的注意。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应当使用符合岗位资质要求的卫生技术人员,除会诊外,不得使用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未注册或者备案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

  经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查询,发现刘某的执业机构为永新县芦溪卫生院,既没有变更注册记录,也没有多点执业备案信息,也不是在该诊所进行会诊。也就是说,该诊所使用未变更注册,也未申请多点执业备案在该诊所的医生刘某为患者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针对该情况卫监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七十条规定,予以该诊所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予以医生刘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由于优质医疗资源的短缺,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好处多多。有利于均衡医疗资源,大大缓解看病难问题;有利于激励医生提升业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有利于医生通过合法渠道提升阳光收入,缓解基层的医疗资源短缺,实现了个人与社会的双赢;有利于公立医院改善管理机制……

  但在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方面尽管一直向着更加宽松的方向走,但始终有点儿犹抱琵琶半遮面,一路走来好艰辛。

  2009年原卫生部印发《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

  2011年原卫生部又发出通知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鼓励医务人员到基层和农村地区执业。

  2011年3月起北京开始实施《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经注册,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2至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2014年11月,原国家卫计委、发改委、人社部、国家中医药局、中国保监会制定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就医师多点执业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意见规定:

  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医师多点执业。

  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意见》同时规定,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未经注册或信息变更,不得随意去另一家医疗机构执业。为了方便医师多点执业,相应简化注册程序,可以探索实行备案管理。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

  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管理,《意见》规定,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

  也正是由于“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获得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同意”,因此不管是注册还是备案,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都成了多点执业的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

  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计委第13号令《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给突破医师多点执业这一瓶颈带来了实质性改变。

  一是实施了医师区域注册制度。也就是一名医师的执业地点不再是某一家医疗机构,而是某一省或某一县。《办法》规定,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即使跨省也可以通过增加执业地点来解决。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医师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二是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只需要备案。《办法》规定,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三是医师变更注册信息实行网上办理。《办法》规定,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然而,尽管文件规定,医师执业注册实施了区域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备案管理、网上办理,看起来不再需要第一执业机构同意,然而实际工作中的难度依然在。

  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在医改方面深圳总是走在前,医师多点执业也一样。2016年5月1日,深圳在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中就规定,注册的医师在办理多点执业网上备案时,不再需要经过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审核同意。报备手续完成后,通过“深圳市医师执业管理系统”自动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反馈多点执业情况。

  但不管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放得多开,备案还是必须的。不依规定备案就是违法的。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副所长何琳建议将执业医师法中的“执业地点”删除,应该允许医生多点执业,以此弥补基层医院技术薄弱的问题,改善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她认为,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放开了多点执业,但实践中仍存在约束,执行效果并不明显。

  她认为,医生作为一个国家优质稀缺的资源,不应该成为某一个医院的“私有财产”,而应该是属于社会、属于国家的,应该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发挥更大的作用。删除“执业地点”对基层医院来说,可以更多地邀请专家前来诊疗,在现场教学中提高本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对老百姓来说,不再奔波到大医院就能挂到专家号,可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对医师来说,合理的流动能促使医务人员钻研业务,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并凭借医术获取合理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实际上已经明确了已经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活动,就不算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因此,现在在卫生行政法规中再规定医师执业地点,总感觉有点儿“家法”,是为了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利益考虑多一点。

  而且,2017年医师已经明确实行了区域注册制度,就应该更好的发挥这个区域注册的作用,不再提“医师多机构执业”。

  2018年颁布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已经提出医师自由执业的概念,期待在《医师法》修订过程中能够将医师自由执业的理念渗透进去,为医师执业彻底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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