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出台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人才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战略资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建设“健康嘉兴”的重要支撑。记者8月23日从嘉兴市卫计委获悉,为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造更优人才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看病就医需求,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

  “想要引来金凤凰,就先要栽好梧桐树!”嘉兴市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棵“梧桐树”就是完善的引才政策。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卫生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必不可少。因此,《意见》中提出,引进《嘉兴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试行)》中省级高端人才,在嘉兴全职工作的,给予每月工资外津贴。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或租房补助,按嘉兴市人才安居有关办法发放。建立“一事一议”制度,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经充分评估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可单独确定购房补贴和个人收入政策,并按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聘任,不受岗位限制。同时,深化接轨沪杭柔性引才。强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人才理念,深化“与沪杭同城”战略,探索务实管用的柔性引才方式,突出项目引领,深化医教研合作。倡导“双主任制”,探索聘任业务或科教院长、科室主任、技术或管理顾问等合作方式,推进医院学科建设和管理能力提升,并根据其工作业绩和贡献,给予交通、伙食、住宿等包干补贴。其他柔性引进的知名专家学者,通过签订服务协议协商确定,给予交通、伙食、住宿等包干补贴。此外,改进优秀毕业生招聘方式。加强和改进应届毕业生招聘工作,对紧缺专业,采取单独面试、单独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方式择优聘用。探索实施紧缺专业毕业生年薪制。对全日制毕业的应届医学类博士、硕士,医学类“双一流”大学及学科的本科毕业生,可根据岗位需要和人才招引实际,给予三年内每月工资外津贴。

  “除了引进外,创新激励机制,加大培养力度也是人才队伍建设必不可少的一环。”嘉兴市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提出,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加强省151人才、省级名(中)医、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和嘉兴市领军人才、杰出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深化“351”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在三年培养期内给予每月优秀人才工资外津贴和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对于入选省级、省市共建和市级重点学科的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对于入选卫生计生系统其他人才工程的人选,在培养期内可参照标准给予优秀人才工资外津贴,并给予科研经费资助。按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同时,加强青年卫生人才培养。实施接轨沪杭青年人才培养“千人计划”,“十三五”期间,组织选派一批管理骨干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赴上海、杭州等国内知名医疗机构培训、进修、挂职。提高外出学习人员的待遇,鼓励赴国(境)外学习培训进修,培训进修期间按不低于原有水平发放绩效工资。鼓励青年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给予相应待遇保障;毕业后给予科研经费资助。深入实施“导师制”,帮带期内给予导师每月工资外津贴,考核合格给予导师帮带奖励。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入选卫生计生系统及以上各类人才计划的,上浮5%的人才工资外津贴。另外,积极鼓励科研创新。鼓励医务人员主持研究具有较大价值和良好效益的医学科研攻关项目。对获得国家、部(省)级科技立项,部(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奖项,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嘉兴市级科技奖项的,分别给予奖励。鼓励卫生和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建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支持承办高水平国家级学术会议、专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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