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3岁幼儿每日肌注链霉素1.0g,数日后患儿听力明显减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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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要点解析: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是指与用药目的不相符合,并可给病人带来不适或痛苦的反应。不良反应多数为药物效应的延伸,一般是可以预知的,但不一定可避免。少数较严重的不良反应较难恢复,如药源性疾病。不良反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副反应
亦称副作用。副反应为药物在治疗剂量下所产生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效应。其产生原因与药物作用的选择性低,即涉及多个效应器官有关。当药物的某一效应用作治疗目的时,其他效应就成为副反应。例如,阿托品具有多种效应,当其用于治疗胃肠平滑肌痉挛所致腹部绞痛时,它的其他效应,如口干、心悸、便秘等症状即为副反应。副反应一般不太严重,但是难以避免。
2.毒性反应
是指药物在剂量过大或蓄积过多时对机体产生的危害性反应,一般较为严重,但可以预知及避免。毒性反应包括急性毒性及慢性毒性。前者多损害循环、呼吸及神经系统的功能,甚至可危及生命;而后者则大多损害肝、肾、骨髓及内分泌功能。因此,过量用药是十分的。此外,致癌、致畸胎及致突变三致反应亦属于慢性毒性范畴。
3.后遗效应
为停药后的血药浓度虽己降至阈浓度以下,但此时于体内的药物仍具一定生物效应,此效应即为后遗效应。
4.停药反应
突然停药后,原疾病的症状加剧,故又称回跃反应。
5.反应
亦称超敏反应,常见于过敏体质病人。其反应性质与药物原有效应无关,也与所用药物的剂量大小无关,且不能用药理活性的拮抗药解救。临床表现可因人、因药物而异,可从轻微的皮疹、药热到造血系统,肝、肾功能损害,甚至休克等。致敏物质可能是药物本身及其代谢产物,也可能为药物中的杂质。临床用药前常做皮肤过敏试验,但仍有少数假阳性或假阴性反应,可见这是一类非常复杂的药物反应。
6.质反应
少数体质病人对某些药物的反应特别,反应性质也可能与不同,但与药物固有药理作用基本相似,且反应程度与剂量成正比。这种反应不同于免疫反应,可能与病人存在着药理遗传异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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