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通知

  2019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通知,来源: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5-16 09:30:14点击量:

  为做好201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201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拟申报2019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医、药、护、技,含藏蒙医药专业)。包括申报全省卫生高级(包括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简称“全省卫生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简称“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1.对援助布隆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免试。援派时间超过1年者,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试。

  2.“青千计划”项目、“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引才项目入选人员,需在青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予以免考。

  (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单位推荐后方可申报201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同时作为评审参考。

  (二)全省卫生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确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4号),已组织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市州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市州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共同确定。

  (三)全省卫生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成绩三年内有效(含当年);成绩60分以下,且达到合格标准的,当年有效。

  拟定时间为2019年7月20日至21日,考生可于考前8天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三)人机对话考试专业见《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者所报专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如报考专业无对应的,选择与评审专业相近的专业参加考试。

  包括《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2019年度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1份和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一)报考人员须于5月6日至24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点击“考生入口网上报名”,在线填报打印《报名表》,逾期则无法申报。务必按照网上报名的相关要求提供本人信息,报名表须经过本人核实、确认、签名后生效,签名确认的报名表信息不得修改。

  (二)报考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报名表》进行审核盖章,统一将个人确认签名的报名表和单位审核通过的汇总表各1份加盖本地区、本单位公章,于5月7日至6月5日到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未经确认的报名表无效。

  申报藏蒙医药专业的人员确认时须提交《报名表》、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一寸彩照(请仔细阅读中国卫生人才网红色部分的照片要求,规范报送照片)。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人事处,具体负责做好考试组织安排工作。

  (二)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承担,负责做好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衔接、报名资格审核、考场安排、考务安排和相关保障工作。省医学会联办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严守保密规定,认真组织做好考务各项工作。对考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突出用人单位资格审核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人选的资格审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逐级做好组织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资格审核不严,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单位,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会同人社部门,加快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改革工作,提前做好政策设计,认真做好政策宣讲,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考试。

  (五)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报考材料的报送,要负责专人审核和汇总,确保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六)未尽事宜,仍按照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有关规定办理。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9年度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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